結婚是我們人生中一輩子的大事,無論貧富都會在結婚時擺酒慶賀一番。那么對于有工作單位的上班一族來說,勞動法規定的婚假待遇是如何的呢?本文為你介紹關于大連婚嫁的相關知識,那么大連婚嫁如何規定呢?大連婚嫁幾天?詳情請看如下知識。
1月19日,遼寧省法制辦就《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修正案(草案)》)公布征求意見稿。《修正案(草案)》將“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寫入,并刪除了“7天晚婚假”的獎勵待遇,這意味著如果草案獲審議通過,我省將取消7天晚婚假期,那么依照法律規定婚假只有3天。晚婚婚假擬取消,增加的60天產假擬不再以“晚育”作為條件。
60天產假擴大至符合規定所有夫妻調整完善獎勵保障措施,將增加產假60日的獎勵對象由原來的晚育職工擴大為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配偶護理假15日不變。刪除晚婚晚育的規定和晚婚獎勵待遇。為保證“老人老辦法”的有關政策得以落實,增加一條規定,即對于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夫妻的獎勵由其所在單位執行的,明確要求單位負責人應承擔落實責任。
再婚夫妻中的一方有機會生3個孩草案提出,符合下列一個條件都可以申請再生一個子女。其中一個條件為“再婚夫妻婚前共計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一個子女,婚后又生育一個子女”,這意味著,如果再婚夫妻其中一方再婚前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再婚前沒有子女,那么兩人再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后仍可再生一個。其他幾種情況如下:再婚夫妻婚前共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有一個以上子女經依法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生育第一胎為三個以上多胞胎,全部子女或者除一個子女以外的其他子女經依法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符合規定的夫妻可自選生育時間為了體現簡政放權和便民服務,將再生育審批權限由市縣衛生計生部門下放到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刪除了與全面兩孩生育政策不相適應的條款。草案規定,生育兩個以下子女實行免費登記服務制度,具體辦法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制定,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條件的夫妻可自行選擇生育時間。實施輔助生育技術不再需要持證明征求意見稿刪除了“夫妻因患不孕癥要求實施輔助生育技術的,應持有準許生育的證明。施術單位對無生育證明的,不得為其實施輔助生育技術”條款。刪除“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和人員,在接生時,發現無生育證明的,應當及時通知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