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矛盾比較突出的省份,如北京,到現在還沒有開放本科院校的異地高考;上海雖開放了異地高考,但門檻還很高。這嚴重影響異地高考的整體效果,以至有輿論稱,不全面開放北上廣異地高考,異地高考問題就不能說得到全面解決。另一方面,已經全面開放異地高考的省份,也引發本地戶籍考生、家長對高考移民的擔憂。如何持續推進異地高考政策,是國家和地方政府必須直面的問題。
我國高考錄取,實行的是分省按計劃集中錄取制度,即各高校是把招生名額分配到各省,各省再實行按戶籍報考的制度”。而開放異地高考,則是在原來的按戶籍報名框架下,開了一條口子,允許達到條件的隨遷子女報名,但這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一方面,這必然引發本地戶籍考生和外來人員的利益沖突,開放的門檻會隨利益關系的變化而變化,不可能讓所有隨遷子女自由享有異地高考機會;而另一方面,由于各地教育資源配置不均,開放異地高考會產生新的不公平問題。
總體看來,我國各地實行的異地高考政策,可分為以下幾類:
第一類:只開放高職報考
到目前為止,北京只開放異地高職報考、錄取。要求有效北京市居住證明,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合法穩定職業已滿6年,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已滿6年,其隨遷子女具有本市學籍且已在京連續就讀高中階段教育3年學習年限。
第二類:異地高考與人才居住證、積分入戶掛鉤
主要是上海和天津。上海規定持《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人員,子女參加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并具有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1]這意味著只有父母獲得人才居住證(達到標準分)的隨遷子女才能獲得異地高考機會。天津規定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戶口后,其隨遷子女按照本市親屬投靠落戶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戶口的可在當地高考。
第三類:父母居住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社保+連續學籍
主要包括廣東、貴州、新疆、海南等地。不同的是,對居住證和社保、學籍的年限各有不同,有的要求連續3年,有的要求連續6年。比如,海南要求6年學籍、6年居住、6年社保。
第四類:戶籍+學籍
主要包括青海、云南。青海要求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戶口遷入滿五周年(高考前);家長在青從事工商經營注冊手續滿五周年;考生就讀高中滿三年并從高中一年級起參加了青海省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云南規定可在云南省無障礙參加高考及錄取的主要條件:一是考生戶籍和父(母)親的戶籍都在云南,本人具有在云南高中三年學籍且就讀時間滿三年。二是考生戶籍在云南,本人具有在云南初中、高中六年學籍,考生父(母)親戶籍不在云南但在云南具有六年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社保繳費記錄。
第五類:父母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居所+連續三年高中學籍
主要包括遼寧、江蘇、河南、湖北、重慶、吉林、四川、陜西、廣西等地。
第六類:完整高中學籍
主要包括安徽、福建、浙江、山東、甘肅等地。只要求有三年完整高中學籍,不對父母提出要求。
第七類:一年高中學籍
江西的異地高考開放門檻最 低,只要求有一年高中學籍。
影響異地高考開放門檻的因素
我國各地的異地高考政策,與當地的教育資源、人口流入、高考競爭等因素有關。各地的異地高考政策,主要根據當地教育資源、人口流入和高考競爭因素,采用相應的戶籍、學籍、居住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居所、社保限制條件。在入戶相對容易的地區,開放異地高考提出戶籍和戶籍年限的要求;在教育質量較為薄弱的地區,提出更長的學籍年限要求,不但包括三年高中學籍,還要求有初中學籍,在當地參加中考;在高考競爭比較激烈、基礎教育質量較高的地區,開放異地高考的壓力相對小,門檻也比較低;而在高考競爭程度相對較低、基礎教育質量也較高的地區,開放異地高考的壓力很大,因此設置的門檻極高。
目前,我國開放異地高考存在以下三方面問題。
首先,異地高考矛盾比較突出的地區,卻沒有全面開放,或者開放門檻較高。
在我國討論開放異地高考問題時,有關部門就指出,北京、上海、廣東三地是我國開放異地高考矛盾最為突出的地區,因為北京、上海流入人口多,同時擁有豐富的高等教育資源,如果開放異地高考,必定會導致更多人涌入北京、上海,使其成為“教育洼地”。廣東雖然高等教育資源并不豐富,高考競爭也很激烈,但由于流入人口多,開放異地高考,會讓當地的高考競爭更加激烈。在具體推進異地高考時,這三地的門檻也是相對較高的。
其次,在人口流入較多的地方,開放異地高考的持續性存疑。
拿廣東來說,2016年開放異地高考,符合條件的人數就達到9500人,超過2013年12個省開放異地高考時的總人數。這讓廣東倍感壓力,廣東考生和家長也擔心勢必會加劇廣東的高考競爭。
客觀而言,為2016年開放異地高考,廣東已經做了比較充分的準備,增加高考招生計劃做增量改革;同時,2106年廣東本地的高考報名人數也下降,因此,給開放異地高考創造了比較好的環境。但是,隨著異地高考的推進,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增多,如果開放異地高考對本地戶籍考生的高考利益產生十分明顯的沖擊,異地高考的門檻會不會提高,甚至也提高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的入學門檻,以阻止他們在當地參加中考,就很難說了。
事實上,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都出現了“以教育控人”的人口控制策略,即以提高隨遷子女城市入學門檻的方式,來限制人口流入,這將使隨遷子女接受城市義務教育變得更為困難,換句話說,異地高考的門檻前置了。
第三,在我國教育欠發達的西部省區,開放異地高考面臨的艱巨任務,主要是打擊高考移民。
由于辦理入戶手續相對容易,因此這些省份提出的是戶籍加學籍的雙證要求,而且還有戶籍和學籍的年限要求。這些省份面臨的共同問題是,如何防止入戶之后的學籍空掛,這是高考移民的最 大問題。在我國中西部地區,由于辦理入戶,獲得居住證并不難;關鍵的是怎樣確保學生是在當地完成的學業,因此,提出有6年連續初中和高中學籍是必要的。而且,要確保學籍是真實的,而不是弄虛作假。在西部省份出現的高考移民,通常是把戶籍遷到這些省份,再找一所學校掛靠學籍,學生本人則繼續在原戶籍地求學,這就利用了各地的教育質量差異,在發達地區求學,再回不發達地區高考。這要求我國在推進異地高考時,完善對學生的學籍管理,否則,就可能被鉆空子。
深入推進高考制度改革,實行自由高考
全面推進高考制度改革,實際上要解決,第一是基礎教育進行素質教育的問題,第二是大學科學選才多元評價的問題,第三是推進高考公平的問題。
當下的社會輿論,特別關注北京何時能開放異地高考,因為如果北京不開放,即使其他省份全面開放,其對教育公平的改善也將大打折扣。而如何開放北京的異地高考,在目前的高考制度框架下,很難找到答案。北京還曾提到“異地借考”的思路,北京在出臺的異地高考過渡方案中,提出“隨遷子女具有本市學籍且已在京連續就讀高中階段教育3年學習年限的,可選擇在京借考高考。北京市按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經學生戶籍所在省同意后為學生提供高考文化課在京借考服務,學生回戶籍所在省參加高校招生錄取。”其實,異地借考方案根本行不通,即便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北京采用全國卷,學生也難以在北京考試、回戶籍所在地錄取,因為這就是很多省區要打擊的高考移民行為。
要根本解決異地高考問題,從長遠看,必須深入推進高考制度改革,即打破現有的分省按計劃錄取制度,實行基于全國統一測試的高校自主招生制度。具體操作是,實行全國統一高考,考生可在全國任何地區報名參加考試,然后以統一考試成績去申請大學。大學自主提出申請者的成績要求,達到成績要求者可自主申請若干所學校,學校結合學生統一測試成績、中學學業成績、大學面試考察,以及學生中學求學的地區教育因素等多方指標,綜合評價考察學生,自主決定錄取,這樣,高考就從現在的計劃高考,變為自由高考,學生可自由選擇報考,也就不存在異地高考。
打破分省按計劃集中錄取制度,是我國高考改革的關鍵所在。一方面,這一制度本身,就制造高考的地區不公,只要分省計劃存在,就會因計劃分配的不均,而導致各地高考競爭程度不同,國家希望通過調整高考錄取指標來縮小各地的高考錄取差距,這從總體錄取率看問題不大,但要縮小重點大學在各地的錄取率差距,就十分艱難。
另一方面,這一制度,將教招考一體化,制造基礎教育的應試教育,也影響地方政府配置基礎教育資源。在我國基礎教育領域,長期來存在錦標主義資源配置模式,即把優質資源集中到少數學校,以便讓這些學校的學生更具升學競爭力,從而導致基礎教育資源配置的不均衡。只有打破分省按計劃錄取制度,實行學生自由選擇、大學自主招生的新制度,才能扭轉基礎教育應試教育模式,也才能促進地方政府部門轉變教育政績觀。這是提高我國教育質量、擴大教育公平的基礎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