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企業高溫津貼標準是怎樣的呢?以下是為大家準備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1、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5月到9月,共5個月。
2、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天8?10元。
3、高溫補貼發放對象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5、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6、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7、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8、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9、其它高溫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
延伸閱讀:熱浪來襲,你能拿到高溫津貼嗎?
近日開始我國北方大部地區雨水稀少,氣溫偏高,最高氣溫達到30℃以上的范圍迅速擴大,東北地區南部、華北以及新疆等地迎來了新的一輪高溫天氣。
隨著“燒烤模式”的開啟,高溫津貼發放問題再次熱了起來。一邊是不少勞動者冒著高溫在烈日下揮汗如雨,一邊是媒體常年呼吁卻始終難以落實的“紙上清涼”,這讓不少網友直感嘆高溫津貼成了衡量企業良心的“試金石”,法律規定的相關勞動者應當享有的權益卻被當成了可有可無的“雞肋”。
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 ℃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高溫津貼的數額一般不會太多,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現行標準是每月200元左右。
數額雖然不多,體現的卻是國家對普通勞動者的重視,對勞動光榮的尊重。本應屬于勞動者的法定權益卻常常被刻意忽略,這讓不少勞動者心寒。
現實中,符合領取高溫津貼條件的勞動者多為議價能力不高的“弱勢群體”,以農民工居多,其本身在勞動關系中就處于弱勢地位,從鄉村來到城市找份工作已屬不易,哪敢跟老板談什么高溫津貼?何況他們連高溫津貼為何,都未必知曉。不少用人單位就打起了用綠豆湯、冷飲等沖抵高溫津貼的“妙招”。
實際上,除了高溫津貼,用人單位還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而高溫津貼性質上屬于工資,不可以用防暑降溫飲料沖抵。
當用人單位將高溫津貼看成可有可無的“編外福利”,勞動者又缺乏談判能力,相關的監管措施再跟不上,即使輿論年年關注,高溫津貼似乎注定停留在紙面上,演化成新的“安全帶悖論”。
高溫津貼不只關乎法律規定的權威,更關乎如何對待勞動,如何對待勞動者,是勞動價值觀的直接體現。切不可讓高溫津貼成為時時戳痛勞動者的傷疤,勞動保障部門當有所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