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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富陽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
1.哪些人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答: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對象有三大類:
第一大類:本區戶籍人員(包括三小類):
(1)未滿18周歲的少年兒童或雖已滿18周歲但仍在本區中小學校就讀的學生。
(2)18周歲以上,未參加本區職工醫保或異地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
(3)新出生嬰兒、新復員軍人、畢業回鄉學生、婚嫁遷入、歸正人員等可自出生、復員、畢業、婚嫁、歸正之日(以有效證明為準)起3個月內參加當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第二大類:非本區戶籍人員
在本區中小學校就讀,且其父母一方已參加本區職工醫保且累計繳費年限滿3年的中小學生,以及在本區居住、其父母一方已參加本區職工醫保并累計繳費滿3年的學齡前兒童。
第三大類:收養人員
由富陽區民政部門認定的“三無”人員或由社會福利機構等單位集中管理的人員(統稱收養人員)。
2.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標準是多少?
答:2017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標準是: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個人繳納300元(包括5元重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費、5元特殊藥品大病保險資金和5元商業保險遠程會診費),區級財政補助700元。參保人員按年度一次性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同一結算年度內繳費標準不變。
符合條件的新出生嬰兒、新復員軍人、畢業回鄉學生、婚嫁遷入、歸正人員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手續的,應繳納當年全年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部分參保費用。
3.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時間如何規定?錯過參保時間怎么辦?
答:每年的11月1日至11月30日為參保繳費時間。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參(續)保繳費手續的人員,視為中斷參保,中斷參保后,經本人申請,可補辦當年度參(續)保繳費手續。
4.哪些人可以享受參保繳費優惠政策?
答:六類人員可享受免繳優惠,其中:“五保戶”、“低保戶”、“城鄉困難戶”、“重點優撫對象(不含在鄉1?6級傷殘軍人)”、“低收入農戶”的個人繳納資金由區級財政承擔。
持證殘疾人的個人繳納資金在區殘聯的專項經費中列支。
5.到哪里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答:本區戶籍參保人員須到戶籍所在地村(社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非本區戶籍參保人員到居(暫)住地所在鄉鎮(街道)所轄行政村(社區)辦理城鄉居民醫保參(續)保手續。
收養人員由集中管理單位統一申報辦理。
6.辦理參保繳費手續須帶什么證件?
答:(1)首次辦理參保手續的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一寸近照一張。
(2)辦理續保手續的人員,應提供本人社會保障卡(市民卡)或身份證、《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證歷本》(以下簡稱《證歷本》)。
(3)符合免繳條件的人員,在辦理參(續)保手續時,應按規定提供相關免繳證件或證明(含原件和復印件)。
(4)18周歲以上但仍在本區中小學校就讀的富陽區戶籍學生,和符合條件的非富陽區戶籍少年兒童,須提供學生證(或學校的學籍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暫)住證明。
(5)參保人員相關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在每年參(續)保期內辦理參(續)保資格審核手續。
7.一個年度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能退保嗎?
答:中途不退保,停止繳費即視為自行退出對應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但可以在連續參保的情況下按規定轉換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8.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后,什么時候開始享受待遇?
答:(1)在規定截止日期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于次年1月1日起開始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期為一年。
(2)符合參保條件并在出生、復員、畢業、婚嫁、歸正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人員,自出生、復員、畢業、婚嫁、歸正之日起享受該結算年度剩余月份的醫保待遇。
(3)符合免繳條件的人員,辦理相關證件或證明登記手續后,方可享受醫保待遇。
(4)中斷參保后補辦參(續)保手續人員,自繳費當月起6個月后,方可享受當年度剩余月份的醫保待遇。
9.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費用如何報銷?
答: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應主動出示社會保障卡(市民卡)和證歷本,符合醫保開支范圍的醫療費用,當場刷卡報銷。
10.普通門診醫療費有最高支付限額和起付線嗎?
答:普通門診醫療費無最高支付限額。起付線按醫院類別分為四檔:
(1)在浙江省、杭州市、周邊區縣市定點醫療機構(即:富陽區以外“一卡通”聯網定點醫療機構)就診,起付線為1200元(其中少年兒童500元)。
(2)在富陽區二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就診,起付線為300元。
(3)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責任醫生簽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協議書》的,起付線下降300元。
(4)在社區、一級及以下民辦非營利性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無起付線。
11.普通門診醫療費的報銷比例是多少?
答:(1)在富陽區以外“一卡通”聯網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其符合醫保開支范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超過起付線以上部分可當場按次報銷15%。
(2)在富陽區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其符合醫保開支范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可當場按次報銷25%;在富陽區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其符合醫保開支范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超過起付線以上部分可當場按次報銷35%。
(3)在富陽區第二人民醫院、第三人民醫院就診,其符合醫保開支范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超過起付線以上部分可當場按次報銷50%。
(4)在社區、一級及以下民辦非營利性醫院就診,其符合醫保開支范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可當場按次報銷55%(其中中藥飲片比例報銷60%)。
(5)少年兒童普通門診報銷比例用再分別提高10%。
12.普通門診診查費和一般診療費可以報銷嗎?
答:實行公立醫院改革的本區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診查費和一般診療費在最高限價范圍內(縣級公立醫院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0元/人次、社區衛生服務站5元/人次)的費用可以報銷。其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社區衛生服務站一般診療費報銷比例為60%,縣級公立醫院門診診查費報銷比例為50%。
13.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療費最高支付限額是多少?
答:最高支付限額(以出院日期為準累計計算)為15萬元。
14.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療費起付標準是多少?
答:參保者一個年度內承擔一次住院起付標準,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承擔。起付標準按醫院類別不同具體為:
(1)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包括浙江省、杭州市、周邊區縣市及富陽區內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及非富陽區定點醫療機構(限當地醫保定點),起付線為800元。
(2)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包括杭州市、周邊區縣市及富陽區內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及營利性醫療機構,起付線為600元。
(3)社區、一級及以下民辦非營利性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為300元。
15.起付標準以上的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是多少?
答: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員的住院醫療費用按以下規定報銷:
(1)在浙江省、杭州市、周邊區縣市的富陽區“一卡通”聯網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報銷60%。
(2)在富陽區內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報銷70%。
(3)在富陽區內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營利性醫療機構住院,報銷75%。
(4)在社區、一級及以下民辦非營利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報銷80%。
(5)經區社保中心批準到非本區定點醫療機構(限當地醫保定點)住院,報銷50%。
(6)少年兒童住院報銷比例再分別提高10%。
16.什么是城鄉居民重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
答:區政府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暫按每人每年15元的標準建立城鄉居民重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資金。
城鄉居民重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資金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區財政補助10元/每年、每人;另一部分由參保人員個人繳費中支出5元/每年、每人。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發生重大疾病超過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仍按城居醫保政策給予補助,上不封頂,以緩解重大疾病對患者造成家庭災難性支出;所需資金,從城鄉居民重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資金中列支。
17.列入重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特殊藥品有哪些?
答:格列衛、力比泰、易瑞沙、里葆多、愛必妥、晴唯可、ATG- Fresenius S、赫賽汀、諾其、美羅華、類克、福斯利諾、泰欣生、索馬杜林、復泰奧、思而贊、科望、利魯唑等18種特殊藥品列入重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18.什么是規定病種?
答:規定病種是指各類惡性腫瘤、系統性紅斑狼瘡、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兒童孤獨癥、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神病、艾滋病,以及慢性腎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療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異治療。
19.規定病種醫療費用報銷待遇如何?
答:患有規定病種疾病的參保人員,可持《專用病例》、社會保障卡(市民卡)在本區規定病種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其用于治療規定病種的相關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在一個結算年度內,規定病種門診醫療費按住院醫療費結算,但不設住院起付標準。
20.計劃生育費用可以報銷嗎?
答:除符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生育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外,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參保孕產婦門診檢查、住院分娩發生的醫療費用參照本辦法給予報銷。
21.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報銷截止日期是什么時候?
答:參保人員參保當年的醫療費用應在當年12月31日之前辦理報銷手續。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報銷的,應在次年年底前,持本人社會保障卡(市民卡或身份證)、就醫憑證、相關登記表、醫療費原始發票、醫療費匯總明細清單、出院小結和病歷等醫療文書(復印件)、就診醫療機構等級證明等到區社保中心辦理報銷手續。其中委托他人代辦的,應同時提供代辦人社會保障卡(市民卡或身份證)。
22.哪些費用列入醫保支付范圍?
答:以下四類費用列入醫保支付范圍:
(1)符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浙江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公布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醫療服務項目的醫療費;
(2)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物價部門核價后的定點醫療機構治療性自制制劑,須報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醫保開支范圍;
(3)因病需要使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的乙類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中的乙類項目的,先由個人承擔一定比例費用后,再納入醫保開支范圍;
(4)因病確需使用浙江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的抗腫瘤放療或化療輔助用藥、限定支付有療程和品種數量規定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時,應在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或社保經辦機構事先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方可納入醫保開支范圍。
23.哪些醫療費用不列入醫保支付范圍?
答:以下三大類費用,不列入醫保支付范圍:
第一大類:因下列情形發生的醫療費,不列入醫保開支范圍:
(1)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浙江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醫療服務項目范圍以外的。
(2)在境外就醫的。
(3)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4)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5)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6)其他違反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
第二大類:
參保人員不得強行要求住院或拒絕出院。不符合住院條件而強行要求住院的,其發生的醫療費不列入醫保開支范圍;符合出院條件而拒絕出院的,在定點醫療機構開具出院通知單后停止記賬,發生的醫療費不列入醫保開支范圍。
第三大類:
參保人員同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商業保險已賠付的醫療費部分,在醫保結算時應予以扣除。
24.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能同時參加嗎?
答:不能。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在同一時期內只能參加一種基本醫療保險,但可以在連續參保的情況下按規定轉換不同的醫療保險險種。
25.轉換醫保險種后,醫保待遇有什么影響?
答:險種轉換后,參保者從繳費的次月起享受轉換后險種的醫保待遇,原已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和已享受的醫保待遇不予清算。
由職工醫保轉城居醫保的,從繳費的次月起享受低待遇險種的醫保待遇;由城居醫保轉職工醫保的,須在連續繳費滿6個月后享受高待遇險種的醫保待遇,等待期內仍按低待遇險種的基金支付標準享受待遇。參加職工醫保的人員轉為參加城居醫保后,3個月內要求再次轉為參加職工醫保的,可補繳此期間的職工醫保費,并從次月起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同時,轉換險種的參保人員,一個結算年度內應承擔的門診起付標準額度,從變更之日起按變更后險種的標準確定,已承擔的起付標準額度超過變更后標準的,不予清算。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多次變更醫保險種的,其門診起付標準按首次變更險種時核定的起付標準額度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