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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公布 政策有重大調整!
參保單位需于3月31日前完成全年基數核定上下限標準
按省人社廳《關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吉人社辦字[2016]41號)文件規定:自2017年起,參保單位將以上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10%的300%、60%為標準,核定單位職工養老保險費基數的上、下限。2017年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2669.92元/月,上限為13349.60元/月。
需提交的資料
參保單位需到市社保局業務經辦大廳咨詢服務處指定窗口領取相關資料,包括《( )年單位繳費基數申報承諾書》、《( )年參保人員申報實發工資統計表》(或持U盤拷貝固定模板)、《依法申報繳費告知書》、《授權委托書》(攜帶法人身份證、經辦人身份證)、《保密承諾書》,填報完成后可至經辦窗口辦理核定。
具體要求
1.《( )年參保人員申報實發工資統計表》須由職工本人簽字確認;
2.所有提供資料及表單均需使用A4紙,并用黑色中性筆填寫,加蓋本單位公章,上報時需攜帶公章;
3.當月未完成申報基數的,須按12月應繳金額的110%預繳,未預繳或未按單繳費的單位,將根據《社會保險法》一律征收滯納金;
4.各單位在上報基數核定資料時,還需一并提供以下資料,為全年基數稽核做準備:《度企業財務決算》、《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明細賬》、《6月、12月工資表》(500人以上大型企業可以報工資匯總表)。申報1人的用人單位可暫不提供以上資料。
“依法參保、按時申報、按單繳費”是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未按時申報繳費的單位,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除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外,還將被處以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個體參保人員繳費標準已確定
繳費標準有五個檔次
按文件規定,2017年1月起,以個人身份參保繳費的個體參保人員(含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續保人員、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將上上年度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10%作為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也可選擇上述標準的60%、80%、110%、120%為繳費基數進行繳費。
2017年我市個體參保人員養老保險費標準為:60%檔次6407.76元/年、80%檔次8543.76元/年、100%檔次10679.64元/年、110%檔次11747.64元/年、120%檔次12815.64元/年。
吉林銀行代收保費
中斷繳費未超過36個月的個體參保人員,可以直接就近至吉林銀行任一網點選擇繳費檔次并辦理繳費業務。繳費檔次一經選定,同一年度內不得變更。其中享受社保補貼人員,已通過數據聯網進行繳費情況的審核,無需再換取社保繳費收據。
2017年新退休人員也可先繳費
按規定,當年新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核定仍需使用實際公布的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因此,年內新退休人員可依據人社部門審批的本人退休時間,到吉林銀行繳費至退休當月,然后待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下發后再進行養老金核算。
及時繳費所產生的利息參與養老金計算
在規定時間內,個人繳費到賬時間越早,個人賬戶生成利息越多,將來參與養老待遇計算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也就越多,養老金水平就越高。一名參保人員,中斷多年后再一次性補齊保費與按年足額繳費相比,因沒有及時計息的問題,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將減少近萬元,嚴重影響養老金水平。在此,提醒參保人員,要盡量早交社保,讓個人賬戶儲存額及時計息。
切莫中斷繳費
按我省有關規定,個體參保人員中斷繳費時間超過3年的需要按“雙基數”補繳保費,比按“歷年原標準”多繳部分不參與本人養老金計算。其中對于中斷未超過3年的人員仍可按“歷年原標準”補繳。在此提醒2015年以來未繳費的人員,特別是外出務工人員,如不及時補齊欠費,您中斷繳費的時間就超過了3年了,再補繳就要用“雙基數”。中斷繳費存在較大風險,中斷繳費時間越長,需補繳的保費越多,繳費壓力就越大,符合社保補貼政策條件的人員不能享受補貼,而且如果長期中斷導致您無力補繳后,則會大大降低您的養老待遇。
連續繳費20年有加發
2015年1月1日后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員,且1995年7月以后的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超過20年的,養老金在按原辦法核定基礎上予以適當加發:一是增加基礎養老金計發比例,二是提高過渡性養老金的過渡系數,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水平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