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的夏天又要到了,許多室外工作人員都十分想知道2017年高溫補貼標準是什么樣的。下面就隨小編來吧!
2017年高溫補貼標準
湖南
湖南發放標準:每人每月最低150元;
發放時間:從7月1日起到9月30日止。
河北
河北發放時間:6月-9月份;
發放標準:有三檔(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廣西
廣西發放時間:每年6月至10月;
發放標準: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間。
內蒙古
內蒙古發放時間:未設定;
發放標準:高溫崗位津貼為180元/月;高寒崗位津貼為230元/月。
遼寧
遼寧發放時間:6月份至9月份;
發放標準:每天分別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元。
山西
山西發放時間:6月份至8月份;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發放高溫津貼240元。
山東
山東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
浙江
浙江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10元/月。發放時間為6月-9月共4個月;
江西
江西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高溫津貼由原來的120元調整到24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高溫津貼由原來的80元調整到160元。
天津
天津發放時間:每年6月到9月;
發放標準:職工上年日平均工資的12%確定,實行動態調整。
廣東
廣東發放時間:6月至10月期間。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陜西
陜西每天10元。
北京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海南
海南發放時間: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間;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
河南
河南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業發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
湖北
湖北發放時間:6、7、8、9月;
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對在崗職工發放高溫津貼的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8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2元。
福建
福建發放時間:5-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按8?10元標準發放。
青島
青島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四川
四川發放時間:未設定;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調整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重慶
重慶發放時間:每年5-9月份;
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
上海
上海發放時間:每年6月至9月;
發放標準:標準為每月200元。
江蘇
江蘇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安排職工在33度以上高溫天氣(環境)工作的,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具體的標準按照江蘇省的規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新疆
新疆發放時間:6-8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標準發放。
貴州
貴州發放時間:6-9月;
發放標準: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標準發放。
寧夏
寧夏發放時間:每年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
安徽
安徽發放時間:每年的6月至8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吉林
吉林發放標準:每人每日10元以上。
云南
云南發放時間:6月至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內工作場所溫度無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標準發放。
甘肅
甘肅發放時間:7-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45元。
氣溫達到多少度可以不上班?
“氣溫達到多少度可以不上班?”連日的高溫讓不少“上班族”發出了這樣的疑問。“這么熱的天,單位的電風扇也起不了什么作用,坐著都會流汗,心情也特別煩躁,根本沒有心思工作。”一家商貿公司的孫先生牢騷滿腹。“應該有氣溫達到多少度就可以不上班的規定吧,人在工作時所能承受的溫度肯定是有極限的,要是哪天氣溫突破了這個極限,別說工作了,健康都得不到保證。”孫先生如是說。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不少“上班族”都認為在高溫天氣里應當休假或者減少工作時間。但相關法律法規是否有這樣的明確規定呢?
氣溫界定休息與否無明確規定
據了解,我國目前唯一一部針對高溫酷暑條件下,如何調整單位和個人的生產生活或其他社會活動的法規是1960年7月1日由衛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制定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通讀該《辦法》可以看出,其適用范圍僅限于工業、交通運輸業及基本建設工地的高溫作業和炎熱季節的露天作業。對于高溫作息則規定,高溫作業和夏季露天作業,應有合理的勞動休息制度。各地區可根據具體情況,在氣溫較高的條件下,適當調整作息時間,早晚工作,中午休息,并適當安排工間休息制度。
2007年7月,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四部門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目前,我省執行的是1997年省勞動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于切實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合理安排高溫期間的勞動力投放,適當調整高溫、露天高空作業人員的作息時間和勞動強度,嚴格限制加班加點,保證工作和休息時間。
可見,人們談論的“氣溫達到多少度可以不上班?”在全國范圍和我省范圍內,都是沒有法律依據和政策支持的。
高溫津貼未得到切實執行
高溫下工作的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理應得到保護,但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大多數大型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普遍會發放高溫津貼或防暑降溫食品,而中小企業、私營企業為員工發放高溫津貼的少之又少。
實際上,2007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聯合下發的通知中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不含)以下的,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而我省1997年的夏季防暑降溫有關通知中規定,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4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40元;一般工作人員(含行政事業單位)每人每月35元,發放時間為7、8、9三個月。然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由于這些規定缺乏相應的處罰機制,并沒有得到切實執行。
記者在采訪中同時了解到,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高溫下工作中暑屬工傷。一線職工在高溫環境下工作,一旦中暑,由用人單位在24小時內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告并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認定為工傷后,中暑職工即可按照相關法規享受工傷待遇。職工因中暑等工傷進行治療期間,視同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工資及相應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