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廊坊、保定、石家莊等環京地區出臺樓市限購政策之后,河北承德也加入了樓市限購行列。昨日,承德市人民政府連夜出臺《承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將實行住房限購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承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
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區管委會,御道口牧場管理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政策,按照“堅持住房的居住屬性”和“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的總體要求,確保我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調整居民購房政策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區(雙橋區、雙灤區、高新區)范圍內限購1套新建商品住房。對在中心城區范圍內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不得在本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購房時間以交易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
新購買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證滿二年后方可轉讓。
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向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購房人出售住房。違反上述限購規定的,交易部門不予辦理房產交易確認手續,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登記手續。
興隆縣、灤平縣認真落實好已出臺的限購政策。
二、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經河北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委員會商定,對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以下要求:
首次購買普通住房且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對已擁有1套住房且無購房貸款或貸款已結清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對購買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三、加大住宅用地及住房供應
一是對于商品住宅供應不足的縣區適當增加住宅用地供應。
二是進一步加大閑置土地清理排查和處置力度,屬開發企業原因取得土地未按規定期限動工開發滿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讓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閑置費;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嚴防“囤地、炒地”行為。
三是對應開工未開工的土地逐宗清理、逐宗督辦,對已完成土地供應的項目,督促全面開工、限期完工。
四是對符合預售條件的商品房項目,督促企業一次性上市公開對社會銷售。
四、加大房地產市場監管力度
開展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囤地炒地、惡意炒作、捂盤惜售、哄抬房價、變相漲價、價外加價、捆綁搭售,以及違反明碼標價制度、不按規定執行價格申報及備案制度等違規違法行為。
開展整頓房地產中介專項行動,打擊中介機構發布虛假房源及不實價格信息、壟斷房源操縱市場價格、虛假宣傳誤導市場預期等違規違法行為,全面規范市場秩序。對違規主體采取暫停網簽、立案查處、公開曝光、注銷資質等措施,進一步規范開發、銷售、中介行為,營造公平、法治的市場環境。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土資源局、人民銀行承德支行負責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0日
在意見中看到,根據房產調控新政,非承德本市戶籍家庭在中心城區(雙橋區、雙灤區、高新區)范圍內限購1套新建商品住房。對在中心城區范圍內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不得在本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購房時間以交易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新購買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后方可轉讓。
意見要求,房企和房產中介不得向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購房人出售住房。違反上述限購規定的,交易部門不予辦理房產交易確認手續,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登記手續。
在住房信貸政策方面,意見規定,首次購買普通住房且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承德戶籍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非承德籍居民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對已擁有1套住房且無購房貸款或貸款已結清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承德籍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對購買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暫停辦理商業住房貸款。
同時,承德市還將加大住宅用地及住房供應。對商品住宅供應不足的縣區適當增加住宅用地供應;進一步加大閑置土地清理排查和處置力度,屬開發企業原因取得土地未按規定期限動工開發滿一年的,按土地出讓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閑置費;未動工開發滿2年的,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嚴防“囤地、炒地”行為;對應開工未開工的土地逐宗清理、逐宗督辦,對已完成土地供應的項目,督促全面開工、限期完工;對符合預售條件的商品房項目,督促企業一次性上市公開對社會銷售。
記者在意見中看到,該市將開展規范房企經營行為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房企囤地炒地、惡意炒作、捂盤惜售、哄抬房價、變相漲價、價外加價、捆綁搭售,以及違反明碼標價制度、不按規定價格申報及備案等違規違法行為。開展整頓房產中介專項行動,打擊中介機構發布虛假房源及不實價格信息、壟斷房源操縱市場價格。對違規主體采取暫停網簽、立案查處、公開曝光、注銷資質等措施,進一步規范開發、銷售、中介行為,營造公平、法治的市場環境。
和調控意見一同出臺的還有一份通告。通告要求,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企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銷售,不得設立銷售場所(含咨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不得發布宣傳廣告,不得參加任何展銷活動。取得預售證后,應在10日內一次性公示全部準備銷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等信息,應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一房一價等相關材料。
通告提醒廣大購房人,一定要增強風險防范意識,購買“五證”齊全的房屋,如不聽勸告,購買“五證不全”的預售商品房,出現后續問題和糾紛應遵照市場規則依法解決。希望廣大市民不輕信、不傳播、不參與各種房地產違法項目的宣傳及預售活動,杜絕非法交易行為。
據了解,意見和通告分別與4月10日和11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