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的落戶政策對于想要在廊坊落戶定居的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廊坊的落戶政策,歡迎瀏覽!
廊坊市區戶口遷入政策
有合法穩定住所的職業者落戶
在我市區就業且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申請戶口遷入的人員,滿足以下條件,準予遷入:
1.在本市區就業的應屆畢業生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三個月以上養老保險金的人員;
2.在本市區就業的往屆畢業生(畢業未滿兩年)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三個月以上養老保險金的人員;
3.在本市區就業的往屆畢業生(畢業未滿三年)與人才中心簽訂代理協議,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三個月以上養老保險金的人員;
4.因工作變動,調入市區企業就業,依法繳納三個月以上養老保險金的人員;
5.本市、區級行政單位錄用的公務員以及事業單位聘用的工作人員。
符合優秀人才計劃人員落戶
符合我市優秀人才計劃,在我市就業且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繳納養老保險金,申請戶口遷入的人員,滿足以下條件,準予遷入:
1.在市區就業,取得三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2.在市區就業,獲得我市市級以上勞動模范稱號的人員;
3.獲得研究生以上學歷,在我市就業人員。
經商落戶
1.市轄區以外常住戶口人員經商滿五年或市轄區內的常住戶口人員經商滿一年且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依法納稅的個體經商戶;
2.對市區設有單位集體戶的企業,按照年度納稅額實施戶口獎勵遷入。企業年度納稅額在500萬至1000萬(含1000萬)的,每年申請5名優秀員工落戶指標;企業年度納稅額在1000萬至5000萬(含5000萬)的,每年可申請10名優秀員工落戶指標;企業年度納稅額在5000萬以上的,可申請15名優秀員工落戶指標。
投靠落戶
1.市區城鎮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常住戶口人員可申請配偶、子女、父母、(外)孫子女戶口遷入;
2.具有合法收養關系,且收養人在我市具有合法穩定住所;
3.軍官家屬隨軍遷入。
其他符合市區戶口遷入的政策人員
1.安置部門安置市區城鎮的退伍轉業軍人及軍隊離退休人員;
2.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到我市市區定居的華僑、港澳臺居民、外國友人和無國籍人員在我市具有固定住所人員。
廊坊農村戶口遷入條件
投靠落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在農村地區實際居住的,準予遷入:
1.夫妻投靠;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3.成年子女因婚姻關系戶口遷入其他農村地區,離異后,無合法穩定住所,投靠直系親屬,申請遷回原農村戶口所在地;
4.由民政部門安置回農村原籍的退伍軍人投靠直系親屬。
其他符合農村戶口遷入政策人員
1.大、中專院校學生中途退學或畢(肄)業后,未就業持《戶口遷移證》,申請遷回原農村戶口所在地;
2.本人在農村有合法固定住所,無合法穩定職業者,可申請將戶口遷回農村。
相關:
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已取得宅基地使用證的房屋或設有單位集體戶的員工宿舍。
合法穩定職業是指有傳統固定工作,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或取得營業執照、具有穩定收入并依法納稅。
親屬關系證明包括:結婚證、離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公證書、收養證、戶口簿以及原籍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認定。
拓展閱讀:廊坊的落戶政策
一、人才落戶
(1)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碩士級以上學位的人員。
辦理地點: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戶籍窗口或分縣局戶籍窗口審核發準遷后派出所辦理;
手續:申請人單位證明、戶籍證明(省內人員可持戶口簿)、無違法違紀證明、畢業證和學位證或中級以上職稱證書等。
(2)在國外、境外取得學位的留學人員
辦理地點: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戶籍窗口或分縣局戶籍窗口審核發準遷后派出所辦理;
手續:申請人單位證明、戶籍證明(省內人員可持戶口簿)、就業(錄用)證明、畢業證和學位證等。
二、工作調動
(1)干部調動及家屬隨遷
辦理地點: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戶籍窗口或分縣局戶籍窗口審核發準遷后派出所辦理;
手續:調令、干部介紹信、調入單位證明、戶籍證明(省內人員可持戶口簿);未成年子女隨遷需同時出具出生醫學證明(準生證、獨生子女證、計劃內生育證明)、夫妻隨遷需同時出具結婚證和房產證明等。
(2)工人調動及家屬隨遷
辦理地點: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戶籍窗口或分縣局戶籍窗口審核發準遷后派出所辦理;
手續:調令、勞動合同、養老保險、調入單位證明、戶籍證明(省內人員可持戶口簿);未成年子女隨遷需同時出具出生醫學證明(準生證、獨生子女證、計劃內生育證明)、夫妻隨遷需同時出具結婚證和房產證明等。
三、應屆生落戶
(1)普通高校畢業生
辦理地點: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戶籍窗口或分縣局戶籍窗口審核發錄入后派出所辦理;
手續:戶口遷移證、大中專畢業生辦理戶口關系介紹信、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介紹信、單位接收信、(人才中心代理人員應出具人才代理手續)等。
(2)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
辦理地點: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戶籍窗口或分縣局戶籍窗口審核錄入后派出所辦理;
手續:戶口遷移證、大中專畢業生辦理戶口關系介紹信(落戶通知單)、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介紹信、單位接收信、(人才中心代理人員應出具人才代理手續)、社會保險證明等。
(3)技工學校畢業生
辦理地點: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戶籍窗口或分縣局戶籍窗口審核錄入后派出所辦理;
手續:戶口遷移證、技校畢業生落戶通知書、技校畢業生就業介紹信、單位接收信、勞動合同、社會保險證明等。
四、部隊轉業干部
辦理地點: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戶籍窗口或分縣局戶籍窗口審核錄入后派出所辦理;
手續:軍轉辦出具的轉業干部辦理戶口關系介紹信、單位證明信、軍人賦碼登記表、原戶籍所在地戶口注銷證明等;(自謀職業并且為異地落戶的轉業干部落戶還應出具配偶的戶口本、結婚證等)。
五、隨親屬落戶
(1)夫妻投靠
對因結婚申請將配偶戶口遷入我市的,可憑相關證明相互投靠,不再受結婚年限和城鎮與農村區域差別的限制。
辦理地點: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戶籍窗口或分縣局戶籍窗口審核發準遷后派出所辦理;
手續:申請、申請人單位或村(居)委會證明、申請人與遷入者雙方戶籍證明(省內人員可持戶口簿)、結婚證等。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辦理地點: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戶籍窗口或分縣局戶籍窗口審核發準遷后派出所辦理;
手續:申請、申請人單位或村(居)委會證明、申請人與遷入者雙方戶籍證明(省內人員可持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或準生證、獨生子女證、房產證明等。
(3)父母投靠子女(父母投靠子女基本條件:投靠方身邊無子女并且男60歲以上,女在55歲以上)
辦理地點: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戶籍窗口或分縣局戶籍窗口審核發準遷后派出所辦理;
手續:申請、申請人單位或村(居)委會證明、申請人與遷入者雙方戶籍證明(省內人員可持戶口簿)、身邊無子女證明、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房產證明等。
(4)家屬隨軍(夫妻和子女)
辦理地點: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戶籍窗口或分縣局戶籍窗口審核發準遷后派出所辦理;
手續:隨軍審批報告表、任職命令、部隊介紹信、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準生證或計劃內生育證明、獨生子女證)、遷入者戶籍證明(省內人員可持戶口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