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對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因城施策的要求,河北各地紛紛出臺了買房限購政策,如下為具體內容,僅供參考!
霸州頒布住房限購政策
為認真貫徹執行《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房管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的通知》(〔2017〕2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就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制定實施意見如下:
一、實行住房限購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實行住房限購的區域為霸州市轄區。
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須自申請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霸州市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限購1套住房且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
本地戶籍居民家庭購買第1套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對擁有1套住房的本地戶籍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對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辦理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購買手續。
對引進的外來人才、取得居住證且自申請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霸州市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的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憑有關證明文件參照執行本地戶籍居民家庭購房信貸政策。
二、實行差別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一)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至30%;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至60%。
(二)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
(三)繼續實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放款輪候制度。
三、購房資格證明申請審核流程
(一)申請審核要件
1.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資格證明申請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社保繳納證明或個人所得稅繳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2.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但屬于引進的外來人才。購房資格證明申請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居住證、市人社部門開具的引進外來人才證明、市人社部門與其簽訂的協議、社保繳納證明或個人所得稅繳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本地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資格證明申請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單身居民家庭。離異單身居民家庭:購房資格審核證明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戶口頁注明單身或離異)、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未婚單身居民家庭:購房資格審核證明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戶口頁注明單身或未婚)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二)申請方式
1.申請地點:霸州市行政審批中心二樓大廳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審核窗口。
2.申請流程:購房資格證明申請人持相關要件到窗口申請或到開發企業集中辦理申請。
(1)窗口受理流程。提交申請要件,經窗口查檔、審核結束后,符合條件的,出具《霸州市購房資格證明》。
(2)開發企業集中辦理流程。購房資格證明申請人向開發企業交納申請要件,由開發企業集中初審、匯總、申請。開發企業在申請表格上對審核要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做出承諾并加蓋企業公章和法人代表章。所有申請要件的復印件需加蓋企業公章。信息中心窗口集中受理審核后,符合條件的,出具《霸州市購房資格證明》,由開發企業發送給申請人。
購房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本地戶籍與非本地戶籍并存),以購房資格證明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為準。
購房家庭成員身份證信息與戶口本信息不一致的,以戶口本信息為準。
住房套數的認定標準。指購房資格證明申請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霸州市全市域所擁有的住房套數(以房屋檔案信息和備案信息為準)。
2017年4月5日零點以后,信息系統網簽購房合同與貸款合同所標明的貸款比例等信息不一致的,以信息系統網簽購房合同為準。
購房時間認定,以在本地房地產主管部門信息系統網簽購房合同的時間為準。
本意見自2017年4月5日起施行,凡以前規定與本意見規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
文安頒布住房限購政策
為認真貫徹執行《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房管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的通知》(〔2017〕27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就進一步加強我縣房地產市場調控,制定實施意見如下:
一、實行住房限購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實行住房限購的區域為文安縣轄區。
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須自申請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文安縣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限購1套住房且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
本地戶籍居民家庭購買第1套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對擁有1套住房的本地戶籍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對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辦理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購買手續。
對引進的外來人才、取得居住證且自申請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文安縣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的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憑有關證明文件參照執行本地戶籍居民家庭購房信貸政策。
二、實行差別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一)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至30%;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至60%。
(二)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
(三)繼續實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放款輪候制度。
三、購房資格證明申請審核流程
(一)申請審核要件
1.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資格證明申請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社保繳納證明或個人所得稅繳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2.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但屬于引進的外來人才。購房資格證明申請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居住證、縣人社部門開具的引進外來人才證明、縣人社部門與其簽訂的協議、社保繳納證明或個人所得稅繳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本地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資格證明申請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單身居民家庭。離異單身居民家庭:購房資格審核證明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戶口頁注明單身或離異)、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未婚單身居民家庭:購房資格審核證明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戶口頁注明單身或未婚)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二)申請方式
1.申請地點:文安縣房管局三樓檔案室。
2.申請流程:購房資格證明申請人持相關要件到縣房管局檔案室申請或到開發企業集中辦理申請。
(1)受理流程。提交申請要件,經縣房管局檔案室查檔、審核結束后,符合條件的,出具《文安縣購房資格證明》。
(2)開發企業集中辦理流程。購房資格證明申請人向開發企業交納申請要件,由開發企業集中初審、匯總、申請。開發企業在申請表格上對審核要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做出承諾并加蓋企業公章和法人代表章。所有申請要件的復印件需加蓋企業公章。縣房管局檔案室集中受理審核后,符合條件的,出具《文安縣購房資格證明》,由開發企業發送給申請人。
購房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本地戶籍與非本地戶籍并存),以購房資格證明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為準。
購房家庭成員身份證信息與戶口本信息不一致的,以戶口本信息為準。
住房套數的認定標準。指購房資格證明申請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文安縣全縣域所擁有的住房套數(以房屋檔案信息和備案信息為準)。
2017年4月5日零點以后,信息系統網簽購房合同與貸款合同所標明的貸款比例等信息不一致的,以信息系統網簽購房合同為準。
購房時間認定,以在本地房地產主管部門信息系統網簽購房合同的時間為準。
本意見自2017年4月5日起施行,凡以前規定與本意見規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
任丘市頒布住房限購政策
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
各鄉鎮政府,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相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執行《滄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強化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滄政字〔2017〕11號)和《滄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中心城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滄政辦字〔2016〕13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住房限購政策
實行住房限購的區域為任丘市轄區。
(一)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已取得居住證且自申請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任丘市累計繳納24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的,限購1套住房且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
(二)本地戶籍居民家庭購買第1套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對擁有1套住房的本地戶籍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本地戶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區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暫不得購買住房。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向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購房人出售住房。違反上述限購規定的,交易部門暫不辦理房產交易確認手續,登記部門暫不辦理登記手續。
二、加強白洋淀區域穩控
(一)一律暫停辦理相關手續。針對沿白洋淀區域(包括?州、茍各莊、七間房三個鄉鎮)內所有商品住宅項目(包括洋房、別墅建設),發改局要暫停辦理立項核準手續,國土局要暫停辦理用地手續,規劃局要暫停辦理規劃許可手續,住建局要暫停辦理施工許可和預售手續。
(二)強化監管。?州、茍各莊、七間房鄉鎮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巡查監管力度,堅決杜絕所轄區域內搶占土地、非法建設、非法交易行為的發生,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三、嚴格商品房預銷售管理
(一)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審批審查制度。一是對申請辦理預售的商品住房項目申報價格進行合理指導,對不接受指導的商品住房項目,暫不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二是房地產企業辦理預售審批后,須到市發改部門辦理商品房明碼標價備案。備案后,房地產企業應當按備案價格售房,一房一價,明碼標價。對擅自漲價超過備案價格的項目,依法查處并暫停商品房網簽資格。
(二)調整房地產項目預售許可政策。一是房地產項目土地或在建工程辦理抵押的,在抵押物全部解除抵押前,項目整體暫不得申請辦理預售許可;項目已辦理預售許可手續的,土地、在建工程均不得再行抵押。二是開發企業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35%以上,方可申請辦理預售許可。
四、整頓規范房地產市場
(一)強化各部門聯合執法。開展各類專項檢查,嚴查“捂盤惜售、炒賣房號、無證銷售、哄抬房價、無地售房”等典型違法違規行為,并將房價漲幅較大的樓盤納入重點監控。
(二)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監管。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不得炒賣房號,不得在代理過程中賺取差價,不得通過簽訂“陰陽合同”違規交易。對已取得預售許可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商品房不得代理再轉讓。稅務部門嚴格控制各類房產交易違規行為。
(三)嚴厲查處違法違規企業。相關部門要將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并在社會信用平臺上及時進行公開曝光。對屢教不改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由住建部門納入黑名單,降低資質,并限制在任丘市域范圍內參與土地競拍。對屢教不改的房地產經紀機構,由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五、本通知由住建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研究,自2017年4月5日起實施。
任丘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