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限購政策已于3月出臺,具體的細則是怎樣的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廣東省廣州市政府網站17日晚發布《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廣州市戶籍居民家庭繼續執行限購2套住房,廣州市戶籍成年單身(含離異)人士在本市限購1套住房,非廣州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購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在本市限購1套住房,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購買住房。
限購政策
10月4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意見規定嚴格執行既有的住房限購政策,即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購房之日前5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3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的繳納證明的,限購1套住房。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的繳納證明購買住房。
并嚴格執行現有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即對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和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執行較低首付款比例30%的規定;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較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繼續暫停發放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2套
《意見》共有8條,首先明確了廣州將繼續嚴格執行限購限貸政策。《意見》指出,嚴格執行我市既有的住房限購政策,即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購房之日前5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3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限購1套住房,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購買住房。嚴格執行現有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即對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和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執行較低首付款比例30%的規定;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較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繼續暫停發放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意見》指出,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力度積極推進土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增大用地供應力度。調整土地供應結構,根據市場需求,加大住宅供地比例,合理確定租賃住房建設規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中予以安排。土地公開出讓時,采取競配建、競自持等多種方式有效控制地價快速上漲。
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
《意見》規定,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監管、加強商品房價格監管,引導開發企業理性定價,繼續對新建商品住房預售價格、現房銷售價格實行價格指導,對不接受政府價格指導的項目,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或不予辦理交易網簽備案。對取得預售許可或現房銷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10天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并進行銷售,繼續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一房一價規定,嚴格按照備案價格對外銷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不得進行預售、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任何價金。開發企業不得采取蓄客集中開盤、控制房源、故意制造房源緊張氣氛等手段進行促銷,不得明示或暗示房價即將上漲升值等誤導消費者,禁止虛假廣告宣傳。嚴格貫徹執行房地產中介管理有關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及房地產經紀人員應依法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中介服務實行明碼標價、不得利用虛假信息等進行欺詐、不得捆綁、強迫其他服務和收費。
2017年廣州市地稅局發布公告,稱將落實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住建部下發的《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即日起,主管稅務機關按現行規定正式受理住房交易環節稅費申報。
根據該政策,廣州市正式開始實行本市內購買的首套房都可以按照新政繳納契稅。對于符合個人購買家庭少有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條件,購買90平方米以下住房者,依舊按照1%稅率契稅繳納;90平方米以上都按照1.5%的契稅標準執行。而二套房契稅政策暫不在廣州市執行。
2月25日,廣州樓市“跨區首套”契稅優惠政策宣布暫停實施,同時明確22日起實施的契稅優惠新政也暫不落地,即原本從22日起實施的144平方米以上家庭少有住房,契稅從3%減為按1.5%納稅的優惠也暫時不實施。
延伸閱讀: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商品住房限購和差別化信貸政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住房限購政策
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繼續執行限購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政策;本市戶籍成年單身(含離異)人士在本市限購1套住房。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購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在本市限購1套住房,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購買住房。
從化、增城區按現行政策執行。
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照現行有關政策執行。
二、進一步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經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研究通過,對我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以下要求: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且無住房貸款(含商業性住房貸款和公積金住房貸款,下同)記錄的,繼續執行購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但有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購買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且無貸款記錄的,或擁有1套住房且貸款已還清的,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且貸款未還清的,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購買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三、嚴厲打擊“首付貸”等違規行為
商業銀行、小額貸款機構、互聯網金融機構、信托投資公司等各類金融業務經營者,不得對購房首付款發放貸款或變相發放貸款。
四、加大市場監管力度
嚴厲查處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從嚴查處各類住房騙購行為,對提供虛假購房資料騙購住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對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中介機構,責令停業整頓,并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情節嚴重的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以上政策規定自2017年3月18日起執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