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貴州省部隊轉業士官安置新政策
如下是2017年貴州省部隊轉業士官安置新政策,里面有最新的部隊轉業改革消息等等相關說明。由于新政策暫未出臺故繼續沿用2015年度的說明。如有變動,請以官網發布的消息為準。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和國家關于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有關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做好全省201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對象范圍和時間
201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范圍:
(一)義務兵。服現役滿2年未被選取為士官的;因傷病殘等原因滯留部隊服現役超過2年的;服現役未滿2年因政治、身體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現役的。
(二)士官。服現役滿規定年限的;符合有條件全程退役規定由部隊批準退役的;大學畢業生士兵首次選取士官時參照直招士官的有關規定定級定銜后符合退役條件的。
退役士兵檔案移交工作截至2015年1月底,按照《貴州省民政廳辦公室關于轉發〈退役士兵檔案移交審核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吉民辦字〔2013〕3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轉業士官檔案由省政府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審核后,于2015年4月底前移交各地。
二、認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當前,退役士兵安置難的問題依然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貫徹落實《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和《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吉政發〔2012〕40號)要求,堅持依法安置,確保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得到有效落實。
(一)落實符合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的工作崗位。
對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由各級政府安排工作。其中,對《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入伍,退役后本人自愿選擇入伍時安置政策的城鎮退役士兵,仍采取政府安排工作與自謀職業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安置。
各地要按照國防義務均衡負擔和屬地管理原則,將本行政區域內各級企事業單位全部納入退役士兵安置范圍,充分發揮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安置退役士兵的主渠道作用。各地民政部門要根據本地實際,合理編制下達安置計劃。各行業主管部門,特別是中央和省垂直管理的企事業單位,要支持地方政府工作,幫助和督促下屬單位按時完成接收安置任務。嚴禁任何部門、行業和單位下發針對退役士兵的歧視性文件。嚴禁拒絕接收退役士兵或者以學歷等級、服役年限、專業對口等理由限制、禁止下屬單位接收退役士兵。嚴禁以有償轉移形式代替接收安置。省政府確定18家中省直單位(名單見附件)的退役士兵安置計劃,由省政府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相關單位協商后確定,其余中省直單位的接收安置計劃由安置地政府下達。
各地要嚴格掌握政策標準,對《退役士兵安置條例》頒布施行前入伍,退役后選擇入伍時安置政策的城鎮退役士兵,沒有非農《優待安置證》和《入伍通知書》的,以及檔案作假、非戶口所在地入伍等不符合安置政策的,不享受安排工作或自謀職業政策。在校大學生、直招士官退出現役的,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