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已經2015年9月30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討論通過,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各市各部門。
實施辦法提出,集中人財物資源,實施優惠傾斜政策,切實提高鄉村教師地位待遇,不斷改善鄉村教師的工作生活條件,增強鄉村教師職業吸引力,提高鄉村教育質量,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
越往基層、越是艱苦,地位待遇越高
“如果沒有好教師,鄉村就沒有好教育。”然而,鄉村教師長期以來不僅在工資待遇方面比不上城市教師,而且在編制設計、職稱評聘等很多方面都存在不小差距。數據顯示,2010年至2013年間,全國鄉村教師數量由472.95萬降為330.45萬。短短三年時間內,鄉村教師流失率達30%。
為有效解決鄉村教師短缺問題,實施辦法明確提出,逐步形成“越往基層、越是艱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勵機制。力爭到2017年,使我省鄉村學校優質教師補充渠道得到擴充,鄉村教師資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學能力水平穩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較好保障,職業吸引力明顯增強,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打造一支師德高尚、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的鄉村教師隊伍,為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提供堅強有力的師資保障。
統一城鄉教職工編制標準
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按照城市標準統一核定,其中村小學、教學點編制按照生師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確保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滿足教育教學實際需求,以保證開足開齊國家規定課程。寄宿制學校應合理配置專職生活教師。
縣(市、區)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教育部門要按照專任教師“退補相當”的原則,及時確定每年鄉村學校教師補充計劃,確保基礎教育發展需要和素質教育全面實施。探索采用購買服務方式,解決農村教師隊伍中的遺留問題。結合我省實際,積極探索創新鄉村幼兒園用人機制。
嚴禁占用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
深化中小學校后勤服務社會化改革,逐步壓縮非教學人員編制。對適合社會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學輔助等服務,探索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納入當地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所需資金通過合理渠道和方式妥善解決。
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使用臨時聘用人員,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變相占用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對違反編制管理規定的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城鎮優秀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
推動城鎮優秀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按照《河北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要求,切實推進教師校長交流改革,到2017年全省全面推開實施。到2020年實現縣域內教師校長交流的制度化、常態化。加強縣域內義務教育教師的統籌管理,在試點基礎上推進“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為教師交流輪崗提供制度保障。
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
實施鄉鎮工作補貼制度。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嚴格按照《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北省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冀人社發〔2015〕34號)規定,為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發放鄉鎮工作補貼。
實施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制度
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仍按《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財政廳關于落實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的實施意見》(冀教財〔2014〕37號)執行,省定補助標準由省級財政負擔。其他地區參照實施,補助標準可根據本地實際確定,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負擔。省級財政對連片特困地區以外的貧困縣給予適當獎補。
各地依據學校艱苦邊遠程度實行差別化的補助標準,要制定具體補助發放實施方案,重點向村小學和教學點傾斜。部分地區已實行的補助政策要繼續實施。
工資待遇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并逐步提高
各地要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確保我省鄉村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
依法為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費,縣域內統一繳費和補助標準。
實施鄉村教師幫扶計劃
對因遭遇突發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鄉村教師進行救助幫扶。鼓勵企業和社會力量積極為學校捐助資金,用于教師幫扶。
每年組織一次體檢
切實推進鄉村教師定期體檢工作,每年組織一次體檢。各地醫療機構要加強與教育部門合作,積極制定適合鄉村教師需求的體檢方案,并加強對體檢教師的跟蹤指導。
為1萬名鄉村教師解決周轉宿舍
切實推進邊遠艱苦地區鄉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爭取中央財政支持,力爭到2020年,再幫助1萬名鄉村教師解決周轉宿舍問題。各級政府要將鄉村學校教師住房納入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由市、縣(市、區)政府統籌規劃,在鄉(鎮)政府所在地修建,并享受中央和省保障性住房優惠政策和資金補助。將符合條件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納入住房保障范疇,同等條件下優先輪候、優先分配。
職稱(職務)評聘向鄉村學校傾斜
降低鄉村中學教師職稱申報評審條件。提高鄉村中小學校中高級職稱崗位設置比例,在規定的比例上限內上浮1-2個百分點。
試行向長期堅守鄉村學校教師職稱聘用傾斜政策,凡在鄉村學校任教累計滿25年且仍在鄉村學校任教的,可不受崗位職數限制,直接聘用到與其現有專業資格相對應的崗位。
城市中小學教師晉升高級教師職稱(職務),應具有在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經歷。
萬元獎勵每次300人
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加大對鄉村教師的獎勵力度,省政府對在鄉村學校從教15年以上、為我省農村教育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在職鄉村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給予獎勵。每兩年組織開展一次申報工作,每次獎勵300人左右,每人獎勵10000元。
依托河北省中小學幼兒教師獎勵基金,進一步健全基金管理制度,逐步擴大政府支持力度,并積極鼓勵引導企業、社會團體、非政府組織和有關國際組織捐資助學,對長期在鄉村學校任教的優秀教師給予獎勵,并適時提高獎勵標準。
國家對在鄉村學校從教30年以上的教師頒發榮譽證書,省、縣(市、區)分別對在鄉村學校從教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師頒發榮譽證書予以鼓勵。各地舉辦的各類評優評先,要切實向鄉村教師傾斜。
五年一周期全員免費培訓
全面提升鄉村教師能力素質。將鄉村教師培訓納入教育法制建設范圍,并將其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市、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履行實施主體責任,將教師校長培訓經費納入政府預算,嚴格按照農村中小學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教師培訓經費。
建立以財政撥款為主的保障機制,確保中小學教師五年一周期360學時的全員免費培訓。實施“河北省邊遠困難地區鄉村學校校長素養提升工程”,對我省國家級和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鄉村中小學校長進行不少于360學時的培訓;其他鄉村學校校長培訓,由市、縣(市、區)負責組織實施。依法實行教師培訓歸口管理,統一由教育部門負責。全面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將教師參加培訓情況作為重要內容。
到2020年,選拔培養2500名省級鄉村骨干教師和學科名師。大力加強名師工作室建設,到2020年,每個設區市建立15-20個省級名師工作室,定州、辛集市分別建立1-3個省級名師工作室,重點發揮其對鄉村教師示范帶動作用。鼓勵各地建立市、縣級名師工作室。積極鼓勵鄉村教師在職學習深造,提高學歷層次。自起,統籌“國培計劃”和“省培計劃”財政經費集中支持鄉村教師校長培訓。
大學生鄉村任教鼓勵措施多
建立鄉村教師長效補充機制。建立省級監督指導,市、縣(市、區)組織招聘的鄉村教師公開招聘補充機制。嚴格規范招聘標準條件、筆試面試內容、招聘程序和聘后教師管理,確保為鄉村學校持續輸送大批優秀高等學校畢業生。
各級政府根據實際需求,積極探索實施地方“特崗教師計劃”,執行國家特崗教師工資性補助標準。
建立健全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制度,對到貧困地區鄉村學校任教的全日制高等學校畢業生,予以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小學全科教師免費培養
創新教師培養體系。改革師范院校教師培養模式,到2020年,省屬高等師范院校全部建立教師教育學院,有條件的市屬學院或師院也要建立教師教育學院。
探索培養卓越中小學教師的途徑,初步建成政府統籌培養需求、高等學校實施教育工作、中小學校參與實習的教師培養機制。
實施小學全科教師免費培養計劃。強化各地政府培養小學教師主體責任,到2020年,設區市全部啟動小學全科教師免費培養試點工作。
實施優秀退休教師鄉村支教講學計劃。每年選聘一定數量的退休特級教師、高級教師到鄉村學校支教。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比照“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給予經費補助。
實施不到位要追責
省教育廳要定期會同相關部門,對實施辦法實施情況進行專項督導,及時通報督導結果并適時公布。對在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方面改革創新、積極推進、成績突出的基層教育部門,及時推廣經驗做法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揚。對實施不到位、成效不明顯的,要追究相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市、縣、鄉級政府要制定實施辦法和細則,把準支持重點,因地制宜提出鄉村教師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要于2015年底前將本地的實施辦法報送省教育廳備案,同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