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對象
非本市戶籍的需要長期居住在本市的個人
二、辦理條件
已被本市用人單位聘用或在本市投資創業的人員,可按要素累計分值分別辦理相應有效期的《廣東省居住證》(人才引進)。 1、分值在81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請人選擇辦理5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廣東省居住證》(人才引進); 2、分值在80分以下、66分以上者,可由申請人選擇辦理3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廣東省居住證》(人才引進); 3、分值在65分以下、50分及以上者,可辦理1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廣東省居住證》(人才引進)。
三、所需材料
1 . 《廣東省居住證申請表》 (原件正本(收取)3份)
2 . 學歷證書 (原件正本(核驗)1份,復印件1份)
3 . 未成年子女戶口簿首頁和個人頁 (原件正本(核驗)1份,復印件2份)
4 . 身份證 (原件正本(核驗)1份,復印件1份)
5 . 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 (原件正本(核驗)1份,復印件1份)
6 . 配偶彩色白底小一寸照片 (原件正本(收取)1份)
7 . 學位證書 (原件正本(核驗)1份,復印件1份)
8 . 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原件正本(核驗)1份,復印件1份)
9 . 執業資格證書 (原件正本(核驗)1份,復印件1份)
10 . 職務聘任證書 (原件正本(核驗)1份,復印件1份)
11 . 婚育證明(結婚證/離婚證) (原件正本(核驗)1份,復印件1份)
12 . 本市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 (原件正本(核驗)1份,復印件1份)
13 . 勞動合同 (原件正本(核驗)1份,復印件1份)
14 . 在本市的住所證明(房產證/購房發票/按揭合同/有關部門出具的住所證明等) (原件正本(核驗)1份,復印件1份)
15 . 在本市創業的提交投資或納稅的相關證明 (原件正本(核驗)1份,復印件1份)
16 . 申請報告 (原件正本(收取)1份)
17 . 配偶身份證 (原件正本(核驗)1份,復印件2份)
18 . 未成年子女白底小一寸照片 (原件正本(收取)1份)
19 . 彩色白底小一寸照片 (原件正本(收取)1份)
20 . 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原件正本(核驗)1份,復印件1份)
21 . 外國專家證 (原件正本(核驗)1份,復印件1份)
22 . 合法入境的證明 (原件正本(核驗)1份,復印件1份)
23 . 港澳臺專家證 (原件正本(核驗)1份,復印件1份)
四、窗口辦理流程
1.受理,窗口工作人員根據業務辦理指南審查申請人提交的資料是否齊全。申請材料齊全的,進行受理;不齊備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須補充的材料;
2.承辦,工作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
3.審核,人力資源市場處進行核查,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4.批準,人力資源市場處審批后送市公安局制證,由市公安局通知申領人辦理領取《廣東省居住證》(人才引進)的相關手續
五、網上辦理流程
1.受理,窗口工作人員根據業務辦理指南審查申請人提交的資料是否齊全。申請材料齊全的,進行受理;不齊備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須補充的材料;
2.承辦,工作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
3.審核,人力資源市場處進行核查,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4.批準,人力資源市場處審批后送市公安局制證,由市公安局通知申領人辦理領取《廣東省居住證》(人才引進)的相關手續
六、辦理時限
法定期限:7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7個工作日
七、辦事窗口
廣州市政務服務中心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四9:00~12:00 13:00~17:00 周五9:00~12:00 13:00~15:00
地 址:廣州市珠江新城華利路61號
聯系電話: 38920361
交通指引:
地鐵三號線、五號線珠江新城站B1出口
八、收費標準
不涉及收費
九、收費依據
不涉及收費
十、常見問題解答
請訪問12345自助查詢服務
十一、辦理依據
1.關于貫徹廣東省引進人才實行居住證文件精神的通知全文
十二、備注
本業務無其他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