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馬女士:我是一名來張打工的外來人員,我想問在張家口辦理居住證需要符合哪些條件才可以申領呢?
張家口市公安局答復:根據我省剛剛出臺的《河北省居住證實施辦法(試行)》中第二章第九條的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并辦理居住登記已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領居住證。其中,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以及縣級政府規定的其他情況。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賃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連續就讀是指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