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戰參試退伍軍人補貼新政策
一、享受生活補助的參戰(參試)退役人員的對象
參戰退役人員是指1954年11月1日以來曾在軍隊服役并參加過作戰的退役人員,參戰人員包括參加戰斗的人員和作戰指揮人員、作戰保障人員;參試退役人員是指原8023部隊和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等國家有關部門下發的《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的通知》和《關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隊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有關工作的通知》分別規定:對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生活困難的參戰人員,發放生活補助;對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中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人員發放生活補助。
二、參戰(參試)退役人員身份認定所需材料
1、參戰退役人員登記審核表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登記審核表;
2、身份證、戶口薄、退伍證復印件;
3、參戰立功、授獎證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凡個人向原所在部隊索取的證明材料無效);
三、參戰(參試)退役人員身份認定的程序
1、申請。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并按要求填寫有關登記審核表;村(居)委會進行初審后上報鄉(鎮)民政辦;鄉(鎮)民政辦向檔案管理部門調閱當事人檔案,以個人檔案原始記載為依據,認真核實其身份。對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后,將有關登記表、個人有關資料以及個人檔案等材料上報縣民政局優撫股。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2、材料審查。縣民政局優撫股依據軍隊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享受生活補助條件的,經分管負責人審核后,報縣民政局黨組研究。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所在鄉鎮民政辦,并說明理由。
3、公示。縣民政局黨組研究同意后,公示7個工作日。
4、上報審批。公示無異議的,優撫股填報《湖南省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登記審核表》,連同其他材料,一并上報懷化市民政局優撫科審批。
5、頒發證件。根據懷化市優撫科的批準時間,縣民政局優撫股書面通知鄉(鎮)民政辦,并向當事人頒發湖南省民政廳印制的《優撫對象定期生活補助金領取證》。申請人從被懷化市優撫科批準后的第二個月起享受相關待遇。
全國各地對參戰退役軍人的優撫政策一覽
最近國家民政部副部長羅平飛在講話中指出:軍人退役后,屬于一個特殊的群體,應該有其特殊的保障,它是由于軍人在從軍期間保家衛國,承擔著作戰及其他急難險重任務,作出了常人難以做到的貢獻,需要國家同社會保障的角度給予補償,其從軍期間為國家作出的貢獻,其特殊保障為:
(一)、維護其退役軍人在退役后相應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會總體水平;
(二)、保障退役軍人的生活待遇略高于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軍人的經濟收入,通過特殊保障和必要的優待使退役軍人盡快達到或者高于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
全國參戰參試落實情況
江西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贛府廳發【2007】17號文
對所有企業已退休的參戰參試退役人員,在個人現有養老金基礎上,上浮10%比例,增長,然后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生活補助。(2008、2009、2010年)未報告,對所有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和在企業下崗的參戰退役人員,每人每月發放230元生活補助,對所有農村和城鎮無業的參戰參試退役人員,每人每月發放175元生活補助。
安徽
安徽省民政廳、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文件,民優字【2009】126號文
一、給予在企業退休“兩參”退役人員生活困難補助,在企業退休的1953年底以后入伍的參戰參試退役人員,每月每人給予生活困難補助150元,所需要資金由當地財政解決,(2010年未報告)。
二、在鄉和城鎮無工作“兩參”退役人員由130元增到170元。(2010年未報告)。2009年元月份起執行。
湖南
對所有“兩參”人員發給350元的生活補助。
浙江
浙民優【2007】143號文件精神,對所有未領取定期補助的參戰人員給予生活補助(數額多少未報告)。
寧波
參戰參試退役軍人,從2009年7月起,每人每月400元,加過年費900元,8月1日發100元的東西。
深圳
深圳市參戰、參試人員,每月每人發360元的生活補助。
青島市
1、青島市人民政府改變對那場已經發生的中越戰爭看法,改革對參戰人員不合理待遇,同時提高參戰人員的政治待遇。
2、農村籍和企業下崗以及待遇低的企業在職參戰人員,30年工齡無條件的辦理退休,其退休、在崗工資不得低于青島市社會平均工資,每年按照社會平均工資遞增而遞增。
3、提高參戰人員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市級勞動模范或正處級公務員標準。參戰人員是用生命保衛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功臣。對參戰人員的待遇按照低保戶或最低收入標準處置,是對國家功臣的功績貶低褻瀆。
4、對參戰人員應發放優撫證書,參戰人員各種福利待遇應形成文本規范化、制度化、永久化。
5、及時傳達、落實國家有關對參戰人員的待遇文件,不得以任何借口扣押參戰人員的文件。尤其是烈士家屬的待遇及去廣西、云南掃墓的待遇文件予以落實。
6、所有參戰人員含行政事業、企業在職人員一律永久享受國家財政參戰優撫補助。及時提高上調優撫補助標準。
7、安撫作戰有功人員,視功績大小,享受相應的政治、生活、醫療保險待遇。
8、允許參戰人員集體去廣西、云南或在本地烈士陵園舉行的悼念活動,今后每年的2月17日作為對越自衛還擊戰老兵紀念日。以此方式教育后人樹立愛國主義思想。
9、決不能把參戰人員視為社會不安定因素,更不能推向敵對分子一面。政府不解決參戰人員應得到的待遇,允許我們保留國家賦予的權利繼續上訪各級部門領導。
云南
在企業參戰參試人員未領取定期補助的人員給予發參戰補貼(金額多少也未報告)
貴州
貴州省民政廳、貴州省財政廳、黔民發[2007]48號文,優撫標準隨經濟發展在不斷變化,其中2008年標準如下:
1、復員軍人:指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持有復員或退伍軍人證件的人員。這部分人員按照現行國家政策,可以享受定期生活補助,每人2540元每季度。
2、退伍軍人:指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持有退伍或復員軍人證件的人員,這部分人員必須持有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帶病回鄉證明,并且家庭生活十分困難的,方可享受定期生活補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
3、參戰退役人員: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參加過作戰的退役人員。對這部分人員的認定主要以本人檔案記載為依據,也可以通過二名參戰戰友證明認定。從2007年8月1日起國家對這部分人員實施了定期生活補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
佛山市
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全市統一調整提高參戰、參核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從2008年10月起,參戰、參核退役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由原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