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戶口政策,其中一個方案這樣建議:凡滿足七大類指標累積得分達到100分者,即可具備入滬上海的條件。
這七大類條件性指標包括:
1)學歷;2)在滬就職;3)在滬繳納社會保險;4)在滬繳納個人所得稅;5)外省市(海外)工作資質;6)特殊成就;7)在滬創業投資納稅。對于此次改革的目的,方案明確指出“基于國家戶籍制度改革的新趨勢,以及上海所面臨的人才不足和各地人才競爭形勢,對上海居住證轉戶籍人口提出一個基本的政策設計框架”。這是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上海市第四次戶籍松動,此次戶籍制度改革的重點是吸引人才,或許為眾多持有上海居住證的人士及外地人才打開入滬之門。
二、怎么樣辦理上海市戶口遷移?外省市戶口遷滬落戶審批的申請和辦理手續有哪些?
1)戶口遷移辦理對象
外省市戶籍申請上海市戶口人員
2)戶口遷移辦理材料
1、申請人的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申請行為應由其監護人辦理,并出具與監護人關系的憑證(如:法院判決、監護公證等)及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申請人(監護人)及入戶接受人[入戶地(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房屋產權人(共有產權須征得共有產權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因本人患有嚴重疾病或年邁體弱等原因而無法前來辦理相應手續的,應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前來辦理。委托書應寫明具體委托事項和委托權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4、入戶地(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房屋產權人(共有產權須征得共有產權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書面意見(特殊情況需出具所有繼承人的同意接受書面意見);
5、入戶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產權證》、《租用居住公房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等房屋有效權證(特殊情況需提供辦理申請、變更房地產權證的全部申請審批材料包括合同等);
6、經民政部門審核過的材料須附該部門的審核手續;
7、少數民族人員,還須提供少數民族身份的有效憑證;
8、申請人的父母若原為本市知青、支內、支邊外遷的,須提供其父母知青、支內、支邊的依據及父母子女關系的原始憑證(如:父母結婚證、老戶籍資料、職工登記表、兄弟姐妹來滬審批資料等);
9、申請人及其子女在外省市戶口所在地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如:戶籍證明、《居民戶口簿》等,應注明:姓名、戶口地址、公民身份號碼、單位、戶口性質是農業或非農業等項目,下同)及本人《居民身份證》;
10、申請人在當地有無工作單位的相關有效原始憑證(如:離(退)休證、離(退)休審批表、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服務卡等無業憑證、與單位脫離關系的原始憑證及當地縣級以上社會保障經辦機構出具是否“參加社會保險及參加社會保險起止日期的證明”和歷年來繳納養老保險金的清單對帳單等原始憑證、養老保險手冊原件);
11、申請人及配偶生育子女情況的有關原始憑證(如:《獨生子女證》、申領《獨生子女證》的審批依據、單位或戶口所在地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子女情況的證明,必要時需區縣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相關證明);
12、申請人的婚姻狀況原始憑證(如:結婚證、結婚登記申請書、婚姻狀況證明、離婚證、離婚判決(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目前婚姻狀況的證明等);
13、申請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憑證(如:原暫住證,現居住證等);
14、申請人配偶的全戶戶籍資料,若配偶、子女原由外省來滬的需附上來滬落戶的審批材料;
15、提供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準生證及兒童預防接種的原始憑證(必要時還需出具其母親在醫院的產前檢查、分娩記錄的憑證和與其父母有無血緣關系的司法鑒定),其子女的就學情況原始憑證(如:畢業證書、學籍卡、目前就讀證明等);
16、需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一、準備好相關材料。
二、攜帶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即可。
三、辦理地點擬入戶地公安派出所戶籍受理窗口。
四、辦理時限
除當場辦理戶口登記手續外,公安派出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戶口審批決定或者提出明確的審核意見和理由后,報所屬公安分(縣)局。公安分(縣)局應當自公安派出所上報材料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作出戶口審批決定或者提出明確的審核意見和理由后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應當自收到公安分(縣)局上報的材料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作出戶口審批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