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劃生育法修改前的產假是多少天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其中河南婚假新規定時間: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二、計劃生育法修改前的婚假是多少天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婚假的日期,[19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國營企業婚假1-3天,計劃生育法修改前規定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也沒有規定具體的日期,由各地根據自己的情況制定法規來確認。如北京、上海、天津等地是婚假3天,晚婚假增加7天,安徽的晚婚假長達20天,而甘肅的晚婚假有1個月。
三、計劃生育法修改后取消了晚婚晚育假
現行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新法擬修改為“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雖然晚婚晚育假被取消了,但是同時法律也規定了如果是生第一胎,則會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但如果是生二孩,估計延長生育假的獎勵就沒有了。具體的情況還需要等到修正草案定稿后才能得知。找法網小編將為你實時更新。
四、計劃生育法修改后,取消了獨生子女獎勵
之前我國實行計劃生育,為了鼓勵只生一胎,設立了獨生子女光榮證和獨生子女獎勵。現在全面放開二孩政策出來后,獨生子女獎勵自然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因此計劃生育法修改草案中刪除了與獨生子女獎勵有關的條文。
現行法律第二十七條規定,“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 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 當執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