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甘肅省2015年國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實施細則》得知,2015年甘肅特崗教師有以下5種保障政策。
(一)特崗教師享受《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9]4號)、《*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18號)和《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6〕133號)中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
(二)“特崗計劃”的實施與“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相結合。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免試納入特崗教師管理。
(三)特崗教師在聘期內,由設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對其進行跟蹤評估,對成績突出、表現優秀的,給予表揚;對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改正;對不適合繼續在教師崗位工作的,應及時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不再列入本項目管理,自主擇業。
(四)本次招聘的特崗教師,服務期滿后自愿留在本地學校繼續任教的,經設崗市(州)教育、人社部門同意,由設崗縣(市、區)教育、人社部門組織進行崗位考核,崗位考核合格的,不進行其他考試,由設崗縣(市、區)負責落實工作崗位,將其工資發放納入當地財政統發范圍,保證其享受當地教師同等待遇,省上不再行文。
(五)三年服務期滿后,崗位考核不合格和不愿留在志愿服務地學校工作的特崗教師,由其自主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