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省的工作目標,2015-2017年,全省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內的各類棚戶區50.14萬套,其中2015年16.54萬套、16.6萬套、2017年17萬套;改造農村危房83萬戶,其中2015年31.2萬戶(含我省提前實施13萬戶)、25.9萬戶、2017年25.9萬戶。
我省提出,擴大城鎮棚戶區改造范圍。各地應以今年老樓危房排查和城中村調查摸底的底數為基礎,對需要拆除重建和改建(擴建、翻建)的危房、群眾要求改造意愿強烈且城市發展急需改造的城中村,原則上應全部納入2015-2017年棚改計劃,積極實施改造。
棚改安置房與配套設施應同步交付
我省提出,加大投入,加快包括棚改安置住房在內的各類保障房小區直接相關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電、供水、供氣、供熱、停車庫(場)、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進度。
加快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進程,做到配套設施與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規劃、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對配套基礎設施不完備的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等項目進行逐一梳理,建立配套基礎設施項目清單,全部納入本地區配套建設計劃。底前已開工的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房小區配套基礎設施項目,要在2017年底前全部完工。
此外,我省提出,從起,各市、縣(區)要推行通過政府購買棚改服務實施城鎮棚戶區改造的運作模式。政府購買棚改服務限定在列入棚改計劃或配套基礎設施計劃,且應由政府承擔的棚改征地和房屋征收服務,以及安置住房籌集、貨幣化安置、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不包括棚改項目中配套建設的商品房以及經營性基礎設施。 同時,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推動發行企業債券,構建多元化棚改實施主體,發揮金融支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