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我省近日出臺《關于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意見》共22條,明確了我省國資國企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和五個方面的實現路徑。
國有企業是公有制經濟的核心載體,是推進經濟發展、帶動產業轉型、提供公共服務、履行社會職責、惠民生促和諧的重要力量。在全面深化改革,通過改革釋放紅利,推進經濟發展的重要時刻,我省出臺的這一《意見》,將成為全省國有企業完善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不斷優化國有經濟布局、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和影響力的綱領性文件。
《意見》提出,力爭到2020年,形成更加符合基本經濟制度和要求,具有青海特點的國有經濟實現形式、國有資本運營方式、國有企業運行機制、國有資產監管體制,使國有經濟、國有企業的活力得到顯著增強。80%以上的國有資本聚集到關系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設施、重要資源開發、公共服務、新興產業等重點行業和關鍵領域。培育一批具有較強自主創新能力、擁有知名品牌的國內一流企業和國際化公司。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我省將從五個方面推進國資國企改革。
多途徑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大力推進產權多元化,根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確定合適的國有股權比例。引進央企、大型民營企業和其他企業,通過產(股)權轉讓、增資擴股、資產重組、規范上市等方式,實現國有企業投資主體多元化,經營機制市場化。大力推進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優化國資布局,整合重組產業。堅持“有進有退”的方針,引導國有資本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基礎設施、生態保護與治理等重要行業、關鍵領域集中,鼓勵支持國有經濟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大節能減排力度,大力發展綠色產業。推進國有資本有序退出不具備競爭優勢、產能過剩及無法有效發揮作用的行業和領域。不斷創新國有資本運營方式。今年將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分類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將國有企業分為競爭類、功能類、公共服務類等三大類,從經營目標、績效考核、薪酬分配、管控模式等方面,實行以責任為導向的差異化監管。同時,改組建立青海省國有資本運營公司、青海省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著力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發揮企業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市場化選人用人制度,建立長效激勵約束分配機制。今年啟動建立完善并嚴格規范國有企業管理人員業績考核、薪酬管理、職務待遇、職務消費、業務消費、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等制度。此外,推動創新發展的持續化,通過完善考核機制導向,鼓勵企業加大技術研發、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創新和投入力度,力爭到2020年,生產性國有企業研發經費支出占企業銷售收入的比例達到3%以上。完善以管資本為主的國資監管體制。推進政資政企分開,規范國資委履責方式,提升國資監管有效性,完善國資經營預算制度,完善落實改革配套政策,積極穩妥推進各項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