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殘疾人特殊生活困難和長期照護困難,保障殘疾人生存發展權益,12月2日,省政府發布《海南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自1月1日起,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按60元/月/人執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按一、二級兩個檔次標準執行,一級殘疾人補貼標準為150元/月/人,二級殘疾人補貼標準為100元/月/人。
海南戶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殘疾人將獲補助
《辦法》規定,自1月1日起,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長期照護支出(以下簡稱殘疾人兩項補貼)。
《辦法》規定,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戶籍在海南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殘疾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戶籍在海南省的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長期照護是指因殘疾產生的特殊護理消費品和照護服務支出持續6個月以上時間。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由省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殘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長期照護需求統籌確定,并適時調整。
一級殘疾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按60元/月/人執行。所需資金由市縣從城鄉低保資金中支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按一、二級兩個檔次標準執行,即一級殘疾人補貼標準為150元/月/人,其中,省財政補助75元/月/人,市縣財政補助75元/月/人;二級殘疾人補貼標準為100元/月/人,其中,省財政補助50元/月/人,市縣財政補助50元/月/人。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安排。
另外,《辦法》規定,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既符合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領取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