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遼寧公布了計生條例征求意見稿,該稿刪除了“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初次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滿23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職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條款,這意味著如果草案獲審議通過,我省將取消7天晚婚假期,那么下面思而學教育小編就為大家帶來遼寧省婚假規定最新消息,歡迎大家閱讀!
征求意見稿主要在三個方面做出了修改和調整。
符合規定的夫妻可自選生育時間
為了體現簡政放權和便民服務,將再生育審批權限由市縣衛生計生部門下放到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刪除了與全面兩孩生育政策不相適應的條款。草案規定,生育兩個以下子女實行免費登記服務制度,具體辦法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制定,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夫妻可自行選擇生育時間。
60天產假擴大至符合規定的所有夫妻
調整完善獎勵保障措施,將增加產假60日的獎勵對象由原來的晚育職工擴大為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配偶護理假15日不變。刪除晚婚晚育的規定和晚婚獎勵待遇。
為保證“老人老辦法”的有關政策得以落實,增加一條規定,即對于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夫妻的獎勵由其所在單位執行的,明確要求單位負責人應承擔落實責任。
實施輔助生育技術不再需要持證明
征求意見稿刪除了“夫妻因患不孕癥要求實施輔助生育技術的,應持有準許生育的證明。施術單位對無生育證明的,不得為其實施輔助生育技術”條款。刪除“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和人員,在接生時,發現無生育證明的,應當及時通知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條款。
再婚夫妻中的一方有機會生3個孩
草案提出,符合下列一個條件都可以申請再生一個子女。其中一個條件為“再婚夫妻婚前共計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一個子女,婚后又生育一個子女”,這意味著,如果再婚夫妻其中一方再婚前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再婚前沒有子女,那么兩人再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后仍可再生一個。另外,再婚夫妻婚前共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有一個以上子女經依法鑒定為病殘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