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聘用的警務輔助人員試用期為二個月。試用期滿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二年,工資待遇為1800元/月(含個人應承擔的“五險”部分)。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由保安公司代為招用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繳納標準按國家政策執行。根據崗位需求,用人單位為聘用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所需經費由用人單位負責繳納。
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
職務職責
輔警,輔警隊伍是一支由公安機關直接指揮和管理的隊伍,協助民警執法、維持公共安全,功能與配備介于現在的保安與正規警察之間,賦予基本的執法權,輔警會配備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輔警主要來源于本地市民,采用合同制的形式使輔警成為一種新的職業。警務輔助人員簡稱輔警,警務輔助人員是公安機關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公安機關破解任務繁重與警力緊張矛盾的現實選擇,在協助民警維護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開展行政管理和服務人民群眾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深入,輔警的管理已經納入公安機關重點研究課題和改革內容。
目前關于輔警沒有國家層面的立法,但多數地方法規和規章將輔警權限和職責歸納為: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按照相應崗位輔助履行下列職責:
(一)治安巡邏檢查、卡口值守、接處警、維持大型公共活動以及突發案(事)件現場秩序、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糾紛調解、治安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二)疏導交通,勸阻、查糾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三)社區管理、特種行業管理、養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動;
(四)信息采集、數據統計、文字記錄等警務活動;
(五)專業技術、后勤等警務保障活動;
(六)公安機關確認的其他輔助性警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