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消息,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近日印發《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意見要求,各參改事業單位要對本單位公車改革節支情況進行詳細測算,確保改革后公務交通費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
《意見》要求,一是堅持厲行節約,保障高效。科學制定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各參改事業單位要對本單位公車改革節支情況進行詳細測算,確保改革后公務交通費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不能因此增加財政預算支出;積極探索和創新符合中央事業單位公務出行特點的市場化交通保障機制,確保中央事業單位社會服務和公益事業工作不受影響。
二是堅持從嚴從緊,應改盡改。將應改單位和符合參改條件人員全部納入改革范圍,從嚴核定保留車輛,從緊確定公務交通費用報銷額度或公務交通補貼標準,不開口子,不留后門,堅決避免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現象。
三是堅持統籌兼顧,分類指導。從實際出發,妥善處理各種利益關系,根據中央事業單位行業特點和工作實際,區分不同單位性質、崗位類別和人員身份,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不搞一刀切。完善各項配套政策,切實搞好與事業單位工資及財務管理制度等相關方面的統籌與銜接,確保新舊制度平穩過渡。
四是堅持統一部署,分級負責。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審核批復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機關本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各部門按照本意見,切實落實領導責任,強化主管部門主體責任,審核批復所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確保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任務按期完成。
對于中央事業單位公車改革,意見明確了改革范圍、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
——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機關本級,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離退休干部服務用車等車輛,在確保節支的前提下,對參改人員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通過社會化方式保障其公務活動出行。中央和國務院直屬新聞媒體單位本級管理的新聞記者可根據情況由單位確定選擇領取補貼或實報實銷公務交通費用。
——各部門機關本級的機關服務部門可保留1至2輛后勤服務用車。各部門所屬其他事業單位可根據業務保障和專業技術活動工作實際,保留必要的醫療救護、新聞轉播、科學考察、技術勘察、檢疫檢測、環衛清潔等特定功能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必要的業務用車。與主管部門機關同城異地辦公的可根據需要保留1輛工作用車,用于機要通信、應急等公務,但不得借車改名義新增車輛。
——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中央管理領導干部,由各部門自行選擇確定參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或維持原有公務交通保障方式。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納入改革范圍,改革后原則上不再配備工作用車。原配有符合規定標準工作用車,確因工作需要保留,應當經本單位職代會或黨委會同意,報主管部門批準;其本人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