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區都有一批老教師工作年限長、年齡大,不管是知識結構,還是身體條件等方面都已難以勝任教學工作,但又不符合退休條件,仍只能堅持上課,教學質量不高,老教師們的身體也吃不消。給他們造成了嚴重的壓力,學生家長也不放心。難以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
教師退休年齡最新規定:
目前關于教育、科學、衛生事業的相關工作單位的講師、工程師、助理研究員、農藝師、主治醫師等工作人員,以及高等院校、高中、中專學歷畢業的,經過考核取得了同等學力的、具有豐富的教學經驗的的中學和小學教師,如果能夠堅持正常的工作,業務能力也比較強,可以略微延長他們的退休年齡。延長之后的規定是:女同志不超過六十歲,男同志不超過六十五歲。如果沒有上述關于堅持工作和業務能力的條件的人員,他們的退休年齡仍然按照國家統一的規定進行。
對于延長退休年齡的人員,如果擔任的是行政領導或者管理職務,如果達到了國家規定的統一退休年齡,要免除行政領導或者管理職務,只獨立從事專業工作。
在這項規定下達之后,已經退休的人員不復職,當然,如果有需要并且本人也自愿的,可以聘請他們工作。
教師法定退休年齡
男60周歲,女55周歲。這一法規,目前,因教師所在縣、市、區不同,退休年齡不盡相同。教師在校任職不同,退休年齡也不同。學校中層以上領導,歲數到了,男55周歲,女50周歲,享受內退政策,可以不到單位上班,在家就可享受在職待遇。甚至有的縣市小學校長、中學中層以上領導,男52歲、女47、48歲之前就從領導崗位上退下來,不再到單位上班,享受在職待遇。有的縣、市、區普通教師可以早退休幾年。普通教師不能內退。在同一縣、市、區普通教師要比領導晚退休五年,甚至更長時間。也就是多工作五年,甚至更長時間。這些政策、規定很不合理,也不公正。不在崗,而在編,享受在職待遇,是典型的吃“空餉”,是特權思想在作怪,屬明顯特權規定。這不僅僅是加劇教師間分配不公的問題,老師反響、意見很大,在教師隊伍中談論此事,可謂群情激奮。易激化矛盾,造成不和諧局面。而這樣的政策、規定也有損政府形象。
教師退休工資待遇新規定
繳費工資平均指數是指某職工在整個繳費年限或其中連續計算的若干繳費年限中,每一繳費年度的繳費工資與相對應年份的職工平均工資之比的和,除以整個繳費年限或連續計算的若干繳費年限后的數值。如果以1為參照,其數值大于1,說明職工計算繳費年限的繳費工資高于對應年限的職工平均工資,其數值1,則相反。
指數化月平均工資是指職工繳費工資平均指數與職工退休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乘積。該指標反映職工在整個繳費年限或連續計算的若干繳費年限中的繳費工資平均水平,是計算過度性養老金的重要指標。
月薪4000元繳費10年 退休后領770元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30年教齡教師的退休待遇為檔案工資的10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辦中小學移交地方管理過程中教師待遇問題,進一步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為加快國有企業改革創造良好的條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現將國有企業辦中小學移交地方管理過程中有關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已經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業所辦中小學,其退休教師仍留在企業的,由企業按照《教師法》的有關規定,對退休教師基本養老金加統籌外項目補助低于政府辦中小學同類人員退休金標準的,其差額部分由所在企業予以計發,所需支出允許計入企業費用,在所得稅前扣除。
二、尚未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業辦中小學,其在職教師的工資和退休教師的基本養老金加統籌外項目補助,低于政府辦中小學同類人員標準的,由企業按政府辦中小學同類人員標準計發,所需支出允許計入企業費用,在所得稅前扣除。
三、上述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