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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海網1月1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廈法宣/文 陶小莫/漫畫)“老賴”“唯一住房”,也能強制執行;被告住別墅不還錢,法院強制賣房還債;老板欠薪被拘,乖乖支付工資……
昨日,廈門中院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整治“老賴”的成果。據介紹,2015年,廈門市兩級法院共將22121名被執行人納入最高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同時對其限制高消費,有487名被執行人懾于信用懲戒的威力主動履行了還款義務。另外,全年共查詢、凍結被執行人銀行存款72.3億元。
此外,中院還發布了2015年度廈門法院六大典型執行案例,為當事人向“老賴”討錢“支招”。
典型案例1
“老賴”“唯一住房”也能強制執行
“老賴”“唯一住房”,也能強制執行。昨日,廈門中院發布了全省首例裁決執行“唯一住房”案。
這起案件起因是債務糾紛,此前,債主王先生向法院申請執行“老賴”陳某名下的財產,執行標的為265萬元。
在執行中,湖里法院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陳某名下一套房產。經查,這套住房面積達145平方米,評估價值約450萬元!斑@是我的唯一一套住房,你們不能拍賣!”在評估拍賣過程中,被執行人陳某以“唯一房產”為由,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這一執行異議,經湖里法院裁定后,當事人不服裁定,又向廈門中院申請復議。
最終,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被執行人名下唯一一套住房超過居住標準,應當予以強制執行。
之后,法院啟動拍賣程序,并在三次拍賣流拍的情況下,將該房產以最后一次流拍價抵債給債主王先生,抵債后的差額款157萬余元轉至法院賬戶。
近日,經各債權人同意,法院從差額款中預留20萬元作為保障被執行人陳某的生活費用,剩余的款項分配給其他債權人。
法官點評
超過居住標準,應當強制執行
中院法官說,強制執行陳某的唯一房產,此舉既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利,又保障了被執行人基本生活條件,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法官還說,被執行人唯一一套住房執行難,是當事人反映強烈的執行難點,也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焦點。本案當中,廈門市中級法院根據新的司法解釋規定,在全省首次裁決認定被執行人名下唯一一套住房只要超過居住標準,市場價值扣除其債務后,足以保障被執行人以及其家屬基本居住生活,即應當予以強制執行。這一裁定,對全市法院關于被執行人唯一一套住房案件的執行具有明確的指導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