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各省市異地高考方案細則 北上廣門檻高
備受關注的“異地高考”將在今年“破冰”。今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四部委《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意見》,要求各地年底前出臺異地高考具體政策。
截至目前已公布省份:北京、上海、廣東、天津、重慶、黑龍江、吉林、遼寧、江蘇、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廣西、湖南、山東、新疆、河北、陜西、河南、云南、湖北、甘肅、貴州、四川;未公布省份:西藏、海南、內蒙古、山西、青海和寧夏。北京、廣東方案則采用過渡和漸近的方式。
省區市 | 實施時間 | 條件 |
北京 | 2013年(過渡方案) | 符合條件的外地戶籍學生2013年開始可以參加中職考試錄取,2014年開始可以參加高職考試錄取。大學本科部分的錄取則尚未公布放開的時間表。 |
天津 | 家長要有合法穩定職業、住所并依法納稅、上繳社保,且隨遷子女就學達一定年限。 | |
河北 | 2013年 | 要求考生在流入地具有兩年高中學籍,家長也不需要提供社保證明。按河北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等部門制定的方案,隨遷子女在河北省參加中考,享受與當地常住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
山西 | 2013年暫不實施異地高考政策 | 高考報名仍限定為常住戶籍在本省。外省籍考生因工作或學習需要申請借考,須經戶籍所在地省級招辦同意后,方可在本省辦理借考手續參加考試 |
內蒙古 | 充分考慮“三大準入條件”:有工作、住房、保險;另一個標準是“城市發展需要這個行業和群體”。 | |
遼寧 | 2013年 | 在遼寧省高中階段有三年學籍,并有完整學習經歷。父母在遼寧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
吉林 | 2013年 | 考生在吉林省普通高中階段有完整學習經歷;其父母在該省有合法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并參加社會保險3年以上。 |
黑龍江 | 2013年 | 滿足本省學籍、高中連讀三年、有穩定住所三個條件的考生可就近報考。 |
上海 | 2014年 | 持有上海居住證A證的來滬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上海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并完成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可在當地報考。 |
江蘇 | 2013年 | 從2013起,凡在江蘇省取得普通高中學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學習經歷,其監護人在江蘇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隨遷子女,均可在江蘇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和本科、專科層次錄取。 |
浙江 | 2013年 | 考生取得在該省完整的高中階段連續學習經歷和學籍,符合該省高考報名的其它條件。 |
安徽 | 2013年 | 唯一要求“高中階段完整學籍”。 |
福建 | 2014年 | 有三年完整學習經歷的非戶籍考生。 |
江西 | 2014年 | 在江西高中階段具有一年以上學習經歷并取得學籍,系已知條件門檻最低方案。 |
山東 | 2014年 | 凡在山東省高中段有完整學習經歷的非戶籍考生均可在山東就地(所就學的高中段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高考,并與山東省考生享受同等的錄取政策 |
河南 | 2013年 | 凡在河南省就業的非就業地戶籍人員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職業和穩定住所(含租賃)并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在學籍所在地參加升學考試,并與當地戶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初中應屆畢業生參加中考,須具有流入地正式學籍;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技工學校)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須具有當地學校正式學籍。 |
湖北 | 2013年 | 凡在湖北省參加高考報名的外省戶籍隨遷子女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隨遷子女考生具有湖北省高中階段教育的學籍,并在湖北省完成三年的高中階段教育學習;(二)隨遷子女考生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有合法穩定職業、在現居住地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
湖南 | 2013年 | 外省籍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可通過中考錄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學習,或憑初中畢業證書通過注冊入學進入流入地中等職業學校學習;自高中一年級起(含高一的第二學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學校就讀,取得就讀學校學籍,并參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應、往屆畢業生,可憑學籍證明和其父母居住證在湖南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在湖南連續就讀兩年以上(含兩年)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可參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考試。 |
廣東 | 2013年 | 2013年起,通過積分入戶廣東的異地務工人員、高技能人才,其隨遷子女可在廣東報名參加高考。其他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從2014年開始可以報考高等職業學院,2016年可以報名參加高考。而廣東和上海的另一項政策,都是針對積分入戶或者取得工作居住證的外來人員的子女。 |
廣西 | 2013年10月1日 | 外來人員在廣西接受完整初中階段義務教育后,繼續在廣西參加普通高考的,只要其在廣西初中學校就讀三年,取得廣西初中畢業證書,具有廣西高中階段完整的學籍,在廣西高中學校實際就讀,參加廣西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截止年度高考報名前開考的全部科目考試,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廣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3年以上,可不受戶籍限制。 |
海南 | ||
重慶 | 2013年 | 具備在重慶高中階段三年連續完整的學籍并就讀;普通高中學生家長(父親或母親)還應在重慶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中職學生家長不作條件限制;符合重慶市普通高考其他報名條件。 |
四川 | 2014年 | 凡父母在四川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含租賃),在父母就業和居住地就讀滿一定年限并取得初中階段學籍的學生可在就讀地報名參加中考。凡在四川省就讀的初中、高中畢業學生均可在當地報考在四川省招生的中等職業學校。凡父母在四川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含租賃),在父母就業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階段學籍和3年完整學習經歷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報名條件的學生可在就讀地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
貴州 | ||
云南 | 考生本人戶籍轉入云南滿三年,在云南高中連續就學時間滿三年,具有相應學籍,其父(母)親在云南具有三年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社保繳費記錄的情況,就可報考云南省屬院校。 | |
西藏 | ||
陜西 | 2016年 | 從2016年起,隨遷子女的父親或母親持陜西省居住證3年以上,按照國家規定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3年以上(含3年),隨遷子女本人高中階段在陜連續學籍滿3年,參加陜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持有陜西省高中階段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可在符合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其他條件的情況下,在其高中畢業學校所在縣(區)報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及錄取。 |
甘肅 | 2013年暫不實施 | |
青海 | 考生及家長在高考報名前已在青落戶且學籍在高考報名前已轉入青海,并且其原籍省(區、市)高考科目與青海高考科目一致(不一致則由省招辦按照青海省高考分值進行折算),就可以在青海參加高考。 | |
寧夏 | ||
新疆 | 隨遷子女就地高考要有條件準入,包括家長、學生和所在城市三方面需要符合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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