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人涉案、12項罪名、44起犯罪事實……
被稱為錦州市建國以來最大一起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犯罪案件,至今還在錦州人的記憶中。
從1995年開始,錦州、葫蘆島地區(qū)出現(xiàn)了以董寶軍為首的黑惡勢力,至2003年形成了帶有黑社會性質(zhì)的組織。涉黑組織總資產(chǎn)2800萬元。
該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甚至花錢擺平時任錦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為他們整治仇家。
17日,本報記者從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已被判刑20年、服刑多年的該團伙首犯董寶軍經(jīng)過多次減刑,近日再獲10個月減刑,6年后即將刑滿釋放。
購買槍支暗殺合伙人
董寶軍,1961年3月7日出生,錦州人,初中文化。
從1995年開始,錦州、葫蘆島地區(qū)出現(xiàn)了一股黑惡勢力。他們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為非做惡,欺壓殘害群眾,在錦州、葫蘆島地區(qū)稱霸。
到了2003年,逐漸形成人數(shù)眾多、骨干成員基本固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經(jīng)濟實力雄厚,帶有黑社會性質(zhì)的組織。
董寶軍是該組織的組織者和領導者;夏清田、劉佩軍等人為骨干成員;王革、張學華等人為一般參加者。
董寶軍等人,通過非法拘禁、賭博、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或與他人入股開鉬礦等手段,聚斂了大量錢財,非法獲利1000余萬元;該組織資產(chǎn)總價值人民幣2000余萬元,董寶軍將其中一部分用于支持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1999年,董寶軍、劉佩軍等與王兆良等人共同經(jīng)營鉬礦時存在矛盾,董寶軍等人便開始密謀以槍擊的方法除掉王兆良。
為了達到這個目的,董寶軍竟然派人購買了槍支、對講機、車輛等作案工具,不過兩次暗殺王兆良的計劃都因為意外而失敗。
1999年7月10日,劉佩軍得知王兆良在礦區(qū)內(nèi),讓陶某帶多人在路上攔住了王兆良的吉普車,向車內(nèi)連開10余槍。擊中副駕駛位置一人面部后,逃離現(xiàn)場。
公安局副局長聽“使喚”
多次預謀槍擊王兆良等人的計劃失敗后,董寶軍、劉佩軍等人研究拿錢利用警方整治王兆良。
他們讓同伙卜照信找到時任錦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的朱某(另案處理)。朱某此后找到警員楊某等人到葫蘆島調(diào)查王兆良、王兆偉涉槍案件,事后,劉佩軍、卜照信送給朱某人民幣10萬元,楊某1萬美元。
當時的報道顯示,2000年3月20日,董寶軍、張學華非法扣押大順娛樂城股東孫某某長達50小時。時任刑警支隊副支隊長的李火前去處理。李火給董寶軍打電話讓其放人。孫被放回后,李火明知董寶軍等人涉嫌犯罪,未對董等人進行任何調(diào)查取證、采取措施,也沒有對董等人進行任何處理。
2002年11月,董寶軍接到李火電話,讓董寶軍將中藏匿的兩支槍上繳公安機關。不過事后李火未對董做任何處理,而且在兩支槍未做槍檢鑒定的情況下,銷毀槍支。
1999年冬,刑警支隊原副支隊長兼副政委杜文利將一把手槍及60發(fā)子彈送給王冕。2001年11月,在明知王冕要持槍進行犯罪活動的情況下,杜文利還是將兩把獵槍及10余發(fā)子彈借給王冕。得知王冕等人實施犯罪活動后,杜文利竟為王冕等人出謀劃策。
此前案件審理中,李火因犯縱容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受賄罪,杜文利因犯非法持有槍支罪、行賄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和6年。
再獲減刑或60歲出獄
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15日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董寶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賭博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
2006年12月18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交付執(zhí)行。
因罪犯董寶軍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xiàn),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12日對其減去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2012年9月26日對其減去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
遼寧省沈陽第一監(jiān)獄于2015年6月29日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認為罪犯董寶軍在服刑期間,能夠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yè)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確有悔改表現(xiàn)。
經(jīng)審理查明,罪犯董寶軍獲得記功獎勵4次、表揚獎勵1次。
法院采納減刑建議,裁定對罪犯董寶軍減去有期徒刑十個月,刑期執(zhí)行自2004年11月11日起至2021年11月10日止。
如再無減刑,董寶軍將在6年后刑滿釋放,屆時他正好6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