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僅供參考,赤峰自2015年11月10日起城區限制無環保貼機動車和黃標車通行。自2015年12月1日起,禁行區域將啟用電子警察抓拍系統,違反本通告禁行規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123號令)附件2《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及《內蒙古自治區實施<道路交通安全安全法>辦法》第六十條第2款的規定,處150元罰款,一次記3分。
據了解,為切實加強我市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的防治工作,進一步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內蒙古自治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赤峰逐步對全市范圍內無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和持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采取限制通行區域、通行時間的交通管制措施。自11月10日起,每日7時至22時,以下區域禁止無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和持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通行。中心城區清河路?鋼鐵街?建材路?站前街?寧瀾路?鋼鐵西街?西拉沐淪大街?寶山路?富河街?大板路?臨潢大街?S206線?新惠路?南四街?寶山路?巴林大街?平雙路?松山大街?橋北大街?赤錫路?物貿街?清河路,所圍成的閉合區域。元寶山區內環北路?紅山路?平錦線?寶山路?古馬線?平牛線?哈河街?寶山路?內環北路,所圍成的閉合區域。公交、救護、搶險、市政、郵政等保障城市運行管理的車輛,確需駛入禁行區域內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放通行證,按指定時間、路段行駛。外埠機動車進入赤峰市區的按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