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流程執行。
一、新鄉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1、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2、雙方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雙方本人近期照片(2寸、半身、免冠、2張)
二、新鄉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一、申請
自愿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申請時需提供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1、結婚證、戶口本;2、有效身份證件;3、在婚姻登記機關現場填寫的《離婚登記申請書》。
二、初審
婚姻登記員對于夫妻雙方提交的證件材料初審無誤的,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
三、離婚冷靜期 申請離婚,初審通過后,有30天的冷靜期,30天內,有任何一方不想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
經婚姻登記員核實后,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此時,離婚失敗。
四、30日領證期 冷靜期30天到期后,如果雙方都都沒有撤回申請,那么此時就可以共同去領離婚證了。注意是共同,就是要兩個人一起去,如果其中一方在30天領證期內沒有去,視為撤回離婚申請。此時,離婚失敗。而且如果想再次協議離婚,又要重新從第一步申請開始再來一遍。
五、審查 審查時,雙方需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有效身份證;2、結婚證、戶口本;3、離婚協議書;4、每人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審查后,不符合條件的,比如非自愿離婚或者離婚協議未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不予辦理離婚。不好意思,離婚失敗。奉勸大家一定要重視離婚協議,如果因為協商不一致,導致本次離婚終止。那么下次再次離婚,則又需渡過離婚冷靜期。
審查后,對于符合《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八條至六十條規定,予以登記離婚,并發給離婚證。
恭喜你,離婚成功。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八條婚姻登記員在完成離婚證填寫后,應當進行認真核對、檢查。對打印或者書寫錯誤、證件被污染或者損壞的,應當將證件報廢處理,重新填寫。
第五十九條 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一)向當事人雙方詢問核對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二)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并按指紋”一欄中簽名并按指紋;
“當事人領證簽名并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三)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復印存檔,原件退還當事人。
(四)將離婚證頒發給離婚當事人。
第六十條 婚姻登記員每辦完一對離婚登記,應當依照《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對應當存檔的材料進行整理、保存,不得出現原始材料丟失、損毀情況。
三、新鄉民政局離婚登記辦理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雙方當事人持有常住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