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流程執行。
一、常州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1、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2、雙方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雙方本人近期照片(2寸、半身、免冠、2張)
二、常州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1.離婚登記申請 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后,進入冷靜期階段。
2.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在冷靜期階段,一方可以申請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離婚登記發證
在冷靜期屆滿后,進入“登記發證期”。雙方當事人可再次到現場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發證”。
4.自動撤回
在冷靜期屆滿后30天,如當事人未前來辦理“離婚登記發證”,則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三、常州民政局離婚登記辦理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雙方當事人持有常住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