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黑社會老大是誰
非法拘禁,威脅他人毆打逼債
胡泉及其手下為非作歹,欺壓百姓,令人發指。
2004年11月,該組織成員劉進學受邀報復他人,伙同他人將一人砍成重傷、一人砍成輕傷。2005年12月,該組織成員萬兵幫李立軍報復他人,持刀將對方一人砍成輕傷(偏重)。
2008年,該組織成員李立軍為推銷材料公司的建筑保溫材料,以砸沙盤等威脅方式強行向咸寧溫泉“喜相逢”工地推銷建筑保溫材料,銷售額20余萬元。
2008年至2012年4月期間,胡泉等人為索債,先后對7名債務人進行了非法拘禁。2012年4月,劉某找該組織成員萬兵借了30萬元賭債未還清,萬兵多次找劉某追債。2012年5月的一天,萬兵等人將劉某非法拘禁在咸寧藍海酒店、渝富僑賓館等地長達5天,期間多次對劉某進行威脅、毆打,逼其還債。后劉某向胡泉求情,才被釋放。
還有一次,胡泉認為材料公司員工熊某侵占了公司的錢,安排人找熊某對賬,并持兇器將熊某帶至酒店逼其拿錢,熊某最終發短信求救被公安機關救出。此后,胡泉又來到熊某家中,要求其承認侵占了公司20萬元材料費并賠償其被傳喚至派出所的精神損失費5萬元。在近10天的時間里,胡泉一直安排人非法限制熊某人身自由并威脅讓其出錢。雖然公安機關調查后認為熊某的行為不夠成犯罪,但胡泉仍對其進行關押。熊某在賠償胡泉3萬元精神損失費后,趁看守人員不備,逃出家中,此后一直不敢回家,以打工為生。
派出所里打債務人無視警察存在
胡泉的霸道是出了名的。2008年3月至2012年6月,胡泉、杜開華多次單獨或伙同他人隨意毆打他人,或在公共場所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他們打傷前來討薪的包工頭,扇歌廳工作人員耳光,甚至當著民警的面毆打債務人。
例如,2008年3月,湖北天泉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進行廠房施工,胡泉不按合同與承建人石某結算工程款,石某便帶一些民工到工地阻止施工,胡泉得知后安排20余名青年持砍刀趕到工地將石某打傷。
對于娛樂場所的服務小姐,他們也不放過。2010年5月4日晚,杜開華等人在咸寧市歡暢百分百KTV唱歌時,與服務小姐小青發生口角,杜開華等人打了小青兩巴掌后被KTV經理勸開。當晚12時許,杜開華等人離開KTV時又遇到小青,再次對其進行毆打,并將小青的一位朋友打傷。
由于無法無天習慣了,胡泉等人對警察都不屑一顧。2012年6月25日,胡泉安排他人找傅友集團咸寧工程指揮部老總陳某追債時發生糾紛,雙方被傳喚至咸寧市溫泉公安分局三號橋派出所。胡泉得知情況后,帶人趕至派出所,在民警在場執法的情況下,唆使手下砸毀陳某停在派出所院內的轎車玻璃,并當著民警的面打了陳某四巴掌。
被控11宗罪這回終于“栽”了
案發后,公安機關扣押了投資公司以及胡泉等人的轎車共8輛,以及人民幣358.7萬余元。胡泉向檢察機關退出違法所得15萬元,劉峰退出違法所得50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胡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并以暴力和其他手段,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社會生活、經濟秩序;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組織人員聚眾賭博并從中抽頭漁利;違反公司法的規定,虛假出資并抽逃出資,數額巨大;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情節嚴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進行營利活動;多次非法拘禁他人;多次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應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騙取貸款罪、挪用資金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單位湖北天泉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應當以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和騙取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劉峰等9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應當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其具體行為觸犯的相應罪名追究其刑事責任;其余6人應當以開設賭場罪等相應罪名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