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黑社會老大名單
1、泰安黑社會老大金延軍
2008年8月泰山區法院公開宣判金延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
經我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金延軍稱霸一方,自1999年以來陸續發展組織成員,逐漸形成了以金延軍為首要分子,以金同建、李厚建、金明、李圖軍、高慶、尹承寶、陳國春(后三人另案處理)為骨干成員,李厚偉、張元帥、馬文勇、馬守華、陳君等人為成員,并網羅大量社會閑散人員參加的,相對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金延軍創建了該組織并領導組織成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被組織成員尊稱為“大哥”、“老大”。李厚建、金明、李圖軍、金同建、高慶等骨干成員接到金延軍的“指示”后,糾集其他成員具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同時,金延軍還通過發放獎金、將非法獲得的在娛樂場所的免費消費權讓組織成員進行消費等方式籠絡人心,維護組織利益。
以金延軍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通過強攬工程、敲詐勒索等方式聚斂錢財。對阻礙其非法獲利者便組織多人棍棒相加,通過聚眾斗毆、故意傷害等手段解決糾紛。在泰安市泰玻大街修筑工程中,為與已取得工程承包權的劉某某爭搶工程,金延軍安排組織成員馬守華、馬文勇、李圖軍、張元帥等人持槍、鎬把、砍刀將被害人劉某某打傷,劉某某迫于該組織淫威被迫將泰玻大街326602元的工程轉讓給金延軍、馬守華、馬文勇等人。經鑒定,該工程的利潤為86580.60元。在泰安市泰煤機廠土石方工程中,該組織為獲得工程承包權,威脅、恐嚇另一競標人劉某,最終迫使劉某退出,由此取得了該造價332631.60元的工程。經鑒定,該工程的利潤為93136.80元。在該組織承接他人轉讓的泰安高職學院545300元的第二標段的土石方工程(經鑒定,該工程的利潤為163590元;該組織投中第一標段的工程總造價593500元,工程利潤為178050元)后,為防止附近失地村民到工地阻撓,金延軍等人糾集百余人到工地威脅、恐嚇村民,將村民強行趕走。并拿出部分工程利潤為團伙成員發放工資、獎金、購買棍棒、砍刀等;另外,金延軍還以其子被打、其高級轎車被砸、被撞為由,通過敲詐勒索等方式非法獲利44萬余元。
2、泰安黑社會老大陳平
山東泰安市,上個月,市新公安局長到任,自己開著私家車來的,沒驚動地方領導,因為是個外地車牌,在高速路上被幾個碰瓷的混混盯上了,然后就造了點事故,混混們攔下局長一張口8萬元人民幣。局長的司機說這是你們市新來的局長。混混們說“局長算個P,省長來了也得交錢!”。
爭執之下正好來了2個巡邏的交警,2個交警對局長說“你們交點錢算了,他們惹不起啊。我跟他們說說,就交5萬吧。”
局長大怒,立即打電話叫來兩車武警把幾個混混抓了。立誓整治我們市的治安。那幾個混混的直屬老大已被抓,判了無期。叫陳平。
據說這個陳平還不算我們市第一檔次的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