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市地震應急指揮室機房儀器設備的正常運轉,保證臺站地震信息傳輸的暢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值班人員應切實履行機房工作管理職責,確保通信信號的連續可靠,按要求檢查機房儀器設備,保持信號暢通無阻,對儀器設備和有關設施安全負責,并負責機房的清潔衛生,禁止在機房內吸煙。
二、儀器設備出現故障后,值班人員要先行檢查判斷處理,認真分析故障原因,并及時和省地震臺網監測中心值班室及市聯通公司取得聯系,盡快排除故障。
三、值班人員對儀器設備應實施定期檢查,包括服務器設備、UPS供電電源、通訊線路等的工作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聯系省地震臺網監測中心值班室詢問信號接收情況,同時進行詳細記錄。
四、認真填寫儀器工作記錄,對每月的檢查情況和儀器出現得問題、故障排除的過程要詳細記錄,不得涂改,書寫要工整。
本制度自2007年1月1日開始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