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淄博市檢察院了解到,近日,由淄博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審查并出庭支持公訴的被告人錢廣興等15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經張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認定起訴指控的被告人錢廣興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名成立,數罪并罰判處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七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不等。
錢廣興2001年、2004年、2007年先后因犯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被判處刑罰。2010年11月,被告人錢廣興刑釋后,與魏金堂、張國剛等人承包淄博市臨淄區朱臺鎮朱北村沙場,并逐步糾集、籠絡刑釋人員及社會閑散人員齊心輝、邵志國、王衍超、王鵬、錢永波等人,利用組織成員的惡名,采用暴力、脅迫等手段,非法控制淄博市臨淄區朱臺鎮鳳娟小區、大柳村舊村改建、運糧河公路建設等建筑工地的沙石料供應,并采取抬高價格、虛報方數等方式,獲取巨額利潤。與此同時,該組織在錢廣興的組織、領導下,利用社會惡名,持械毆打他人,幫助社會閑散人員擺平事端;參與社會競標,強迫他人退出投標;開設賭場,非法斂財;發放高額貸款,暴力索要債務,插手民間糾紛、經濟糾紛,逞強斗勝,欺壓群眾。
經淄博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錢廣興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具體實施了黑社會性質組織性質的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盜竊槍支罪,以及實施了黑社會性質組織之外的詐騙罪、販賣毒品罪、聚眾斗毆罪、開設賭場罪,淄博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以被告人錢廣興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提起公訴。
該案涉案人員廣、罪名多,社會關注度高,出庭難度大。開庭審理前,市檢察院指定具有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經驗的一名副處長、二名檢察員出庭支持公訴。三名公訴人在人員少、時間緊的情況下制定了詳盡完善的庭審預案。在歷時兩天,累計近20個小時的庭審中,公訴人圍繞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四個特征進行了詳盡闡述,分組舉證清晰連貫,公訴意見論證得當,法庭辯論有理有節,使得被告人在事實和證據面前認罪。最終,一審法院對起訴書指控的被告人錢廣興等人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全部予以認定,并依法作出判決。
淄博市人民檢察院披露了該案件中被告人的部分犯罪活動:
強迫交易罪:自2011年初開始,錢廣興等人采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行向淄博市臨淄區某小區供應沙石料。同時,被告人錢廣興安排被告人邵志國、齊心輝、王鵬等人到施工現場監督看管。期間,錢廣興、邵志國、王鵬等人威脅朱某、高某等人,迫使他們退出該小區的沙石料供應。之后錢廣興指使齊心輝強行將該小區項目部經理帶至錢廣興的辦公室,并安排齊心輝、邵志國對該經理進行看管,直至其被迫同意讓錢廣興供應沙石料后讓其離開。該小區其它項目部負責人趙某、李某等人在明知被告人錢廣興供應的沙石料價格高于市場價、虧方嚴重的情況下,因懼怕錢廣興,被迫同意由其供料。期間,錢廣興一方從該小區結算沙石料款共計100余萬元。
尋釁滋事罪:2011年,錢廣興為幫王德金向陳某某索要投資款,在淄博市臨淄區某醫院與陳某某發生爭執,錢廣興糾集邵志國、王鵬等人持鎬柄在門診大廳對陳某某、陳某實施了毆打。經鑒定,陳某的傷情構成輕傷,陳某某的傷情構成輕微傷。
非法拘禁罪:2013年,錢廣興為向張某索要債款,指使王衍超將張某騙至淄博市臨淄區某飯店,并指使齊心輝、邵志國、王衍超、鐘永泉、邵福迪等人將張某強行帶至飯店內看管。錢廣興、齊魯峰等人趕至飯店后,錢廣興等人對張某進行毆打,逼迫張某還錢。同日19時許,張某被迫同意將自己的寶馬X5越野車抵押給錢廣興,錢廣興等人將張某放走。經鑒定,張某的傷情構成輕微傷。
開設賭場罪:2013年4、5月份,錢廣興伙同齊心輝、邵福迪在淄博市臨淄區某幼兒園西側門頭房一地下室開設牌機店,內設一臺捕魚機組織賭博活動。2013年5、6月份,錢廣興伙同王衍超、邵福迪在淄博市臨淄區某街道辦事處對面的沿街房開設牌機店,內設兩臺捕魚機,共計十八臺具有賭博性質的賭博機組織賭博活動。2013年12月上旬至2月,錢廣興伙同勞洪生在淄博市臨淄區某農場一院內開設牌機店,內設一臺捕魚機、七臺“大白鯊”機器,共計十五臺具有賭博性質的賭博機組織賭博活動。
非法持有槍支罪、盜竊槍支罪:,淄博市公安局臨淄區分局刑偵大隊偵查人員對魏金堂住所的地下室進行搜查時,查獲錢廣興交魏金堂保管的獵槍兩支。經鑒定,上述槍支均認定為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