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通化訊 11月2日8時30分,通化市東昌區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審理了程寶軍等21人涉黑案。程寶軍等人被指控犯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5項罪名。在庭審中,21名被告全都否認自己犯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由于被告人數眾多,法庭將開庭審理兩天。
被控5項罪名
多名被告都有前科
開庭前,公訴人員對記者說:“這20多人最大的38歲,最小的才21歲……”
記者從檢察機關的起訴書上了解到,很多被告都有前科。被告人程寶軍,綽號“小軍”,今年35歲,通化本地人,因涉嫌尋釁滋事,于2008年12月3日,被通化市公安局東昌分局取保候審。
被告人李新龍,22歲,家住通化市環通鄉,無業,曾因犯故意傷害罪,于2006年8月被通化市東昌區人民法院判刑6個月緩刑1年。
被告人蘭廣全,綽號“小全”,23歲,家住通化縣果松鎮,曾因故意傷害罪,于2009年3月被通化縣人民法院判處管制2年。
被告人李少海,綽號“二柱子”,29歲,白山市人,無職業,曾因犯盜竊罪,于2002年2月被白山市八道江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因犯敲詐勒索罪,于2007年1月被通化市東昌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
上午8時30分,通化市東昌區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內,審判長崔敏宣布開庭后,21名被告被法警押入法庭,由于人數眾多,只好站成兩大排,被告進入法庭時,不;仡^向旁聽席望去,此時旁聽的家屬有些情緒激動,有的禁不住小聲喊被告人的名字,有的則小聲啜泣,被法警勸阻。
公訴人宣讀了通化市東昌區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起訴書共11頁,公訴人宣讀了50多分鐘。公訴機關指控,程寶軍、李新龍、蘭廣全、李少海等21人,犯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窩藏罪、聚眾斗毆罪、敲詐勒索罪。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惡名遠播稱霸東昌區
被告人程寶軍、李新龍、蘭廣全等20余人,在宋治東(在逃)的組織領導下,自2007年以來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形成較為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宋治東是該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對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進行指揮、策劃;被告人程寶軍、李新龍是該組織的骨干成員,直接聽命于宋治東;被告人蘭廣全、李少海是該組織的積極參加者,積極參加該組織所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被告人尚尉等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并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以宋治東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主要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或借助其惡名的影響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敲詐勒索、聚眾斗毆等違法犯罪行為,并以此獲取經濟利益維持該組織生存和發展。該組織多年來欺壓、殘害群眾,在通化市東昌區形成較大惡名,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通化市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尋釁滋事罪
毆打報警的懷孕吧員
程寶軍、李新龍、李少海等人在宋治東的糾集下,于2008年1月1日凌晨,在金腰板按摩院滋事生非,無故毆打按摩院經理李某,服務生欲阻止,被宋治東、程寶軍、李新龍等人持刀追趕,同時扔凳子砸服務生。110巡警趕到后,宋治東進入吧臺內謊稱自己是前臺經理,將110巡警騙走。隨后宋治東以吧臺服務員張某報警為由,對已經懷孕的張某背部、腹部等部位進行毆打。經法醫鑒定張某、李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程寶軍伙同蘭廣全、楊文慈,于2008年6月7日19時許,不買票強行進入通化市東方紅劇場看二人轉,因經理報案被警察驅趕出劇場。警察離開后,程寶軍又糾集李少海、丁巖等20余人再次強行進入劇場鬧事,強占貴賓席位。此后直至2008年12月間,程寶軍多次帶領手下強行進入東方紅劇場看二人轉,遇有工作人員阻擋,便對工作人員進行辱罵、威脅。
被告人隋德軍于2009年7月11日21時許,在東昌區東寶一條街金鴻碩串店吃飯期間,以菜量太少為由進行滋事,不予結賬并打了服務員李某一個耳光離去后,又于次日1時許糾集劉宇等人持刀和鎬把回到串店,毆打串店老板閆某,打砸串店內物品,閆某頭部被砍傷,經法醫鑒定損傷程度為輕傷,打砸毀物品價值6000元。
故意傷害、窩藏犯罪
持刀砍傷他人面部
李新龍糾集程寶軍、李少海、蘭廣全等人,于2007年12月某日,受他人指使,竄至通化市888游戲廳附近,持刀將姜某砍傷,經法醫鑒定,姜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案發后,姜某獲得賠償2萬元。
李新龍于2008年4月14日20時40分許,在東昌區龍泉街通化市司法局附近,因故持刀將徐某面部砍傷,經法醫鑒定徐某損傷程度為輕傷。案發后,徐某獲得賠償1萬元。
程寶軍于2009年6月12日15時許,因故指使隋德軍、丁巖等人毆打城管人員梁某,后由劉長龍領路來到光明街文化市場糖炒栗子商店門前,隋德軍、丁巖、孫柯等人持石棉瓦、板凳和拳腳將梁某頭部等部位打傷,劉長龍受程寶軍的指使乘坐出租車接應丁巖等人逃跑。經法醫鑒定,梁某的損傷程度為重傷。案發后,被告人于志剛、祁明軍(另案處理)明知程寶軍已涉嫌刑事犯罪,還將其藏匿到撫松縣馬德國經營的新農村飯店。
聚眾斗毆罪
索藥費未果相約毆斗
蘭廣全因被劉志勇砍傷,通過宋治東向劉志勇索要醫藥費未果,其后宋治東糾集程寶軍、李新龍、蘭廣全等十余人,于2008年6月20日14時許與劉志勇等十余人相約在通化市歐亞商場門前毆斗。在毆斗中,李新龍、隋德軍、丁巖、劉志勇被砍傷。經法醫鑒定,隋德軍、劉志勇的損傷程度為輕傷,李新龍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敲詐勒索罪
恐嚇敲詐歌廳老板
李新龍伙同程寶軍、李少海等人經預謀,于2007年年末,在通化市滿天星歌廳采取威脅、恐嚇手段,敲詐歌廳老板張某3000元,贓款均為揮霍。
程寶軍糾集丁巖、魏守斌,于2009年春季在新站步行街附近夢幻時空游戲廳,采取安排人手看場子收取保護費的手段,敲詐老板陳某1.4萬元。
東昌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程寶軍、李新龍、蘭廣全、李少海等人組成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以來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被告人于志剛、金兆舉、李艷萍無視國家法律,實施犯罪活動,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所有被告都稱
“我不是黑社會”
11月2日上午,庭審進行了法庭調查,被告人對所控訴罪名自行陳述,所有被告全都否認自己不曾組織、領導、參加過黑社會犯罪活動,對其余所控訴罪名,只有部分人認罪。
2日下午,法庭進入舉證階段,公訴人對程寶軍等被告人的口供一一進行法庭舉證。針對被指控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程寶軍等21人全部矢口否認。程寶軍稱,“定性為黑社會是有條件的,我沒參加過,更沒糾集過人去打架,還沒有危害群眾,我不是黑社會!”
被告人李新龍、蘭廣全、李少海等人稱,他們平時只是和程寶軍關系挺好的,由于程寶軍年齡略長于他們,所以就叫他“軍哥”或者“大哥”,并非黑社會稱呼的那種“大哥”。而且他們都是20多歲的小孩兒,頂多就算是在社會上闖了禍,惹點兒事而已,也不至于定罪為黑社會!
而被告人肖雷雷稱,他當初想跟程寶軍混社會了,可在歐亞商場門前毆斗那次,因自己打架不賣力,不敢向前沖,被程寶軍給支開了朋友圈子,不讓一起玩了,都不聯系了,更別說跟他參加黑社會了,沒有的事。
辯護律師發表了意見,認為程寶軍與其余被告都是朋友相互往來,稱呼上比較親昵,并非真正黑社會等級森嚴那種“大哥”與“小弟”的關系。
至于公訴機關指控的其他罪名,程寶軍說“有的我認罪,有的我不認,因為我沒參與。金腰板打人的案子,當時就我沒動手;還有安排丁巖和魏守斌去夢幻時空游戲廳,是在那里上班干活,并非看場子收保護費。”
其余被告人針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只有對被害人已進行經濟賠償的故意傷害案件予以供認,對其余控訴罪名并不供認。
11月2日的庭審,一直持續到17時30分。法庭將于11月3日上午8時30分,繼續開庭審理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