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按照每千服務人口不少于1名的標準配備鄉村醫生,每個行政村有一所集體舉辦的村衛生室。河北省日前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方案》,提出利用10年時間基本建成一支規模適度、素質較高、適應需要的鄉村醫生隊伍。
方案要求,各縣(市)區要綜合考慮轄區服務人口、服務現狀和預期需求以及地理條件等因素,合理配置鄉村醫生,原則上按照每千服務人口不少于1名的標準配備鄉村醫生,人口較多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設,進一步推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深入開展和基層首診、分級診療制度的逐步建立。
原則上每個行政村有一所集體舉辦的村衛生室,村衛生室與村民委員會、村民服務中心等集中建設,由當地村委會提供土地。村衛生室建設面積不低于60平方米。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醫護人員須具備相應的資格并按規定進行注冊,在規定的范圍內執業。新進入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方案特別提出,各地要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注冊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當地鄉村醫生總量以及服務人口和服務需求制定到齡鄉村醫生退出制度,原則上對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不再注冊和聘用。確有需要的,可由村衛生室返聘鄉村醫生繼續執業。對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采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