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2015年5月5日訊,記者從菏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自5日起,菏澤公積金貸款開始今年的第二次調整,與3月份著重調整借款申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標準不同,此次著重調整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和最長期限,降低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開展異地公積金貸款業(yè)務,并放寬用住房公積金余額償還公積金貸款的范圍和條件,這四大新政將給菏澤樓市帶來相應影響,也將激起正真想購房而沒有足夠資金的剛需用戶。
此次菏澤公積金貸款調整的重點很多,其中對市民關心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和最長期限進行提高,根據(jù)調整標準,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由25萬元提高到30萬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雙職工家庭,貸款最高額度由35萬元提高到40萬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貸款最長期限可按法定退休時間順延5年。
同時,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一直是市民關注的熱點,此次調整中,對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來的30%調整為20%;購買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住房。對已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來的60%調整為30%,貸款利率按首套房標準執(zhí)行;而對第三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不予發(fā)放公積金貸款。
此外,住房公積金執(zhí)行認貸不認房的政策。對借款人住房套數(shù)的認定標準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統(tǒng)內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為準。
根據(jù)規(guī)定,本次調整自5日起開始執(zhí)行,本次政策調整實施前公積金貸款已經發(fā)放的,仍按原政策執(zhí)行;本次政策調整實施后,新申請的公積金貸款,按調整后的政策執(zhí)行;未涉及調整的其他公積金貸款政策仍按原政策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