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法第40條內容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勞動合同法關于工資的規定是什么
1、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2、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3、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三、勞動合同的特征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 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系。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只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只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系。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四、勞動合同的作用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于勞動過程是非常復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并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1).勞動合同法調動崗位的規定是怎樣的精選
一、崗位調動的相關規定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形勢,作出組織結構的調整,屬于法律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根據勞動者個人的情況,如果出現勞動者所在公司迫于市場規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在這種情勢變更下,公司可與勞動者協商工作崗位的調整,即對勞動合同...查看更多
(2).關于勞動合同法賠償規定解除合同勞動者能得到經濟補償嗎
勞動合同法賠償規定解除合同勞動者能得到經濟補償?對于這個問題,不可一概而論,也就是說,不是所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都可以得到經濟補償的,只有在用人單位違反了合同中的相關條款,且勞動者并無明顯過失的情況下才可以得到經濟補償。一、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下列情況下,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且有權取得經濟補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查看更多
(3).2020年勞動合同法職工產假規定是如何的呢
勞動合同法中對于職工產假是如何規定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第一條為了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根據勞動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由本條例附錄列示。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需要調整的,由國家安全生...查看更多
(4).二倍工資的勞動合同法規定
二倍工資是如何計算?最新關于二倍工資的《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是怎么樣的?為大家介紹如下,歡迎大家閱讀查看!《勞動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責任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二倍的工資”支...查看更多
(5).上海試用期工資勞動合同法規定
畢業季來臨,一批年輕人即將走上工作崗位。試用期的工資有規定嗎?試用期的工資受最低工資的限制嗎?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微博通過案例分析方式,詳解試用期工資,試用期間到手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1820元,其中不包括加班工資,也不包括上下班的交通補貼等。小張與某公司簽訂了一年期的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兩個月,試用期工資每月900元,轉正后正式工資每月1200元。然而,一個月后,公司以小張工...查看更多
(6).勞動合同法中關于夜班工作時間的規定
思而學教育網整理的相關內容,歡迎大家進行了解! 領導老是說,你們一個月平均算下來每天都沒有工作到8小時,所以也不給我們加人加工資,但是我們有很長一段工作時間是上夜班,通宵的那種,也能按普通的每天八小時來算我們的上班時間嗎?真的很希望有相關的規定來維護我們的權益。律師解答:《勞動法》只對工作時間進行了明確規定,至于實行什么工作制(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由用人單位根據...查看更多
(7).2020年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思而學教育網整理的2017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等有關部門以及工會等組織,應當采取措施,推動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第三條 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查看更多
(8).202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全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等有關部門以及工會等組織,應當采取措施,推動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第三條 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第四條 ...查看更多
(9).2020年新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解答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解答 ■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是否適用《勞動合同法》?答:《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如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答:《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查看更多
(10).202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等有關部門以及工會等組織,應當采取措施,推動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第三條 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第二章&n...查看更多
3、勞動合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 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于穩定勞動關系。
這些特殊情形在實際操作的過程當中,公司不可能會為了免去一個月工資標準的賠償問題,就允許沒有工作能力的員工繼續在公司耗費一個月的時間。所以,單看第40條第三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也是迫于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