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于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2012年2月,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表示節假日加班費需依法納稅。
省勞保廳負責人表示:加班費基數=正常工作時間下的月工資÷20.83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律制定、由省人大通過的《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中已經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或者是延長工作時間,應該按照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基數,來計算加班工資。其中工作日是日或者小時工資的150%,休息日是日或者小時工資的200%,法定休假日是日或者小時工資的300%。
所謂日工資,《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也有明確的規定:按照勞動者月工資額除以國家規定的月平均工資天數確定;小時工資以日工資除以日工作時間確定,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
省勞保廳負責人表示,以前廣東的加班工資是月工資除以20.92,因為新的法定節假日的執行,比以前的節假日多了一天,所以正常的月工作時間減少,變成了20.83天,這一點的確有了變化。也就是說,今后加班費基數的計算公式是:正常工作時間下的月工資額除以2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