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青海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該辦法圍繞鄉村教師“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這一主線,推出了8個方面26條舉措,涉及鄉村教師待遇、編制、職稱、榮譽制度等多個方面,解決了教師扎根鄉村學校的后顧之憂。
拓寬補充渠道、吸引優秀人才,讓鄉村教師“下得去”
補充新任教師是優化鄉村教師隊伍結構的根本性舉措,只有新生力量的不斷加入,才能有效解決鄉村教師隊伍日益突顯的年齡、學科、職稱等結構性矛盾。《實施辦法》著眼于機制建設和政策支持,著力拓寬教師補充渠道、吸引優秀人才從教。
首先,改革完善鄉村教師招聘機制。省教育廳制定統一的中小學招聘基本條件及準入門檻,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核準招聘方案,市州統一組織實施中小學教師招聘;其次,加強小學全科和中小學雙語教師培養。青海師范大學和青海民族大學師范類招生計劃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小學教育(全科)專業計劃。第三,在執行師范類畢業生農牧區基層學校任教學費獎補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學費獎補范圍,對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取得教師資格并到鄉村學校任教一定期限的,按有關規定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鼓勵吸引優秀高校畢業生投身我省鄉村教育事業。第四,鼓勵城鎮退休的特級教師、高級教師在身體條件允許和本人自愿的基礎上到有需要的鄉村學校支教講學。退休教師支教講學納入“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并按規定給予一定的工作補助。
為了確保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滿足教育教學實際需求,實施辦法提出在已實現城鄉教職工統一編制標準的基礎上,市州編制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探索建立區域內教職工編制動態調整機制。縣級教育部門和編制部門通過調劑編制、加強人員配備等方式實行進一步向學生規模較小、班級數較少的教學點、村小學傾斜,確保鄉村學校開足開齊國家規定課程。實施辦法還要求,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變相占用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使用臨聘人員。此外,要求堅持“屬地化管理”和“誰聘用誰負責”的原則,將中小學臨聘教師納入本地區教師隊伍建設和管理整體工作。按照鄉村學校實際需求確定生活指導教師等工種崗位,建立健全監管機制,保障臨聘人員基本權益,依法實行動態管理。
提高教師待遇、改善生活條件,讓鄉村教師“留得住”
吸引優秀人才到鄉村從教、穩定鄉村教師隊伍,最核心的問題就是切實提高鄉村教師的地位和待遇。《實施辦法》從多個方面制定惠師政策,切實提高教師待遇、改善教師生活條件。
積極爭取國家支持,進一步加快鄉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將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住房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改善教師住房條件,保障鄉村教師安居樂教。到2020年,全省基本解決鄉村教師周轉宿舍問題。
同時,實行對鄉村教師職稱評聘的傾斜政策,吸引優秀教師到鄉村學校任教。鄉村教師申報職稱時,外語、計算機和論文不作剛性要求。適當提高鄉村學校中、高級職稱崗位設置比例。此外,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對長期在鄉村學校任教的老師,根據從教時間長短,分別由省、市州和縣(市、區)按照有關規定分別對在鄉村學校從教20年以上、15年以上和10年以上的教師頒發榮譽證書。省教育廳每3年表彰一次“青海省優秀鄉村教師”100名。
提升職業能力、加強師德教育,讓鄉村教師“教得好”
教師素質是保證教育質量的關鍵,《實施辦法》抓住教師培訓和城鎮優秀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兩個環節,采取多種措施,提升鄉村教師能力素質。在教師培訓方面,一是以“國培計劃”和“省培計劃”為引領,省級統籌規劃和支持教師全員培訓,地方政府落實教師培訓主體責任。二是培訓經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5%的比例足額安排,實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學時的培訓。三是全面提升鄉村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充分利用遠程教學、數字化課程等信息技術手段,通過網絡課堂教學開齊開足國家規定課程,破解鄉村學校優質教學資源不足的難題。探索教師網絡研修社區、網絡工作坊等新型培訓方式,組織教師開展網上教研、視頻課堂及互動觀摩,提高鄉村學校教學質量。
在城鎮優秀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方面,將縣域內中小學校教職工人事關系統歸縣管,將教師由“學校人”變為“區域人”。縣域內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在核定的中高級崗位職數中預留5%,用于城鎮優質學校未聘的中高級職稱教師到鄉村學校任教,實現跨校評聘。
同時,根據實施辦法,省教育廳制定了相應的三個配套文件《<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實施細則》、《關于建立健全中小學教師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青海省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考核評價標準》,讓鄉村教師成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知識、有仁愛之心”的好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