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向媒體公開表示,自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實施以來,企業負責人的基本年薪目前已經按照有關薪酬審核部門核定的標準發放。人社部將督促各薪酬審核部門抓緊核定2015年度中央企業負責人的績效年薪,并且按要求在本單位和企業官方網站等公開渠道向社會披露。
在地方層面,記者梳理發現,全國31個省份自去年以來都陸續實施省管企業負責人薪酬改革。今年,海南、甘肅、廣西、西藏四個地方也公開表示,相關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已出臺實施。有的省份還配套出臺了企業負責人績效考核辦法,以及規范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等相關文件。
據公開資料,在全國各地實施的改革中,有河北、山西、山東、陜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江西、福建、湖北、湖南、四川、貴州、云南、廣東、海南、甘肅、青海、內蒙古、新疆、西藏、廣西、寧夏等25省份向社會公開了他們的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對省屬國企負責人的薪酬進行限制。
從這些方案中,記者發現,大多數地區都將國企老總的基本年薪限制在了企業職工的2倍以內;同時引入任期激勵收入,將包括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在內的3部分收入限制在了8倍以內。限制幅度最大的寧夏,將企業老總的全部年薪限制在了職工的5倍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