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鬧的沸沸揚揚,人盡皆知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弄得未婚人士直呼悔不當初,應該早結婚生娃的!更有人稱,一定要12月31號之前扯證,不然就沒有晚婚假了!究竟《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有哪些修正呢?又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哪些變化?
修正案要點如下:
明確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進行獎勵的規定;
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刪除夫妻應當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等帶有強制服務色彩的內容,規定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
晚婚假還有木有?
晚婚假仍有法律依據。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刪除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規定。很多人認為1月1日,就沒有晚婚假了。然而,對于晚婚的獎勵,修改前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與《婚姻法》均有涉及,此次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婚姻法》并未修改。《婚姻法》的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也即晚婚假仍有法律依據。如果國家要取消晚婚假獎勵的話,要修改婚姻法嘍~
晚育的獎勵假期真的木有了嗎?
大家先不要桑心!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是這樣表述的:“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從該法規的表述,我們可以看出,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生育子女的,是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只是具體的獎勵辦法需要各地出臺規定,之前的獎勵政策將被取代哦~不過,大家還是可以報一絲希望的!
隨著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將于1月1日實施,各位HR朋友們要忙起來嘍~規章制度的修訂勢在必行,你準備好了嗎~
看看之前的獎勵晚育假吧!緬懷一下,不知道各地之后修改的新政策會是怎樣嘍~
城市 | 晚育假規定 | 參考文件 |
北京 | 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 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上海 | 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 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 |
天津 | 職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日護理假,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產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 | 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河北 | 實行晚育的,獎勵產假四十五天,并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 | 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山東 | 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 |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江蘇 | 對晚育的,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 |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南京 | 符合晚育年齡的夫妻,女方可享受產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產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 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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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 | 符合晚育年齡的夫妻,女方可以在享受法定產假九十天的基礎上增加產假三十天,男方可以享受護理假十天。 | 無錫市實施《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法 |
浙江 | 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護理假;條件的單位,可以給予女方產后一年假期(含法定產假)。 |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廣東 | 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日 |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福建 | 晚育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方產假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七日至十日。 |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四川 | 已婚婦女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 | 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重慶 | 晚育的婦女,增加產假二十個工作日;晚育者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給護理假七個工作日。 |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湖南 | 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 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湖北 | 已婚婦女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并給予其配偶10天護理假; | 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河南 | 實行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 |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安徽 | 晚育的初產婦,延長產假30天;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延長產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 | 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遼寧 | 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產假增加60日,男方護理假為15日。 | 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吉林 | 晚育的女職工,憑《生殖保健業務證》增加產假三十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七天; | 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黑龍江 | 職工晚育的,女職工產假可以延長至一百八十日; 男職工享受護理假五至十日; | 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甘肅 | 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為105天,并給男方護理假15天; | 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廣西 | 已婚女職工在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產假14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20天; |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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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 | 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7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90天; | 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海南 | 已婚女性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增加晚育產假15日。 | 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江西 | 晚育的增加產假3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10日。 | 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內蒙古 | 晚育者增加產假三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十日。 | 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寧夏 | 晚育的增加產假十四天;職工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增加產假四十天,并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 |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山西 | 符合晚育規定的,女方享受產假4個月,男方享受護理假15日;產假期間采取長效節育措施的,享受產假6個月。 | 山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陜西 | 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 | 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新疆 | 女職工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0天產假,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云南 | 晚育的給予女方增加產假三十天,男方護理假七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給予女方增加產假十五天。 | 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