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每個勞動者都會遇到的情況,勞動者結婚時,給予一定的假期,并由用人單位如數支付工資,這是對勞動者的精神撫慰,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對其權益的保護,對于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今天小編要與大家分享的是:晚婚婚假相關規定,具體內容如下,歡迎閱讀!
【重大消息】
12月2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將于1月1日起施行。
【草案刪除晚婚晚育、獨生子女獎勵規定】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只有13年,但“只生一個好”的計劃生育政策從上世紀70年代便開始。
【根據現有《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夫婦,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夫婦,根據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四川為23天(含原有的3天婚假)。
符合晚育年齡(女子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婦,可延長30天產假(女)。
按照修正案草案,從明年1月1日起將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其他相關信息】
提倡生育兩子女、符合條件者可再生育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明確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地方可以結合實際對允許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體辦法。
具體規定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同時明確,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三胎超生仍要罰款
為了限制生育數量,法律中有關社會撫養費的條文仍然維持原樣。這是“超生罰款”的具體體現。所不同的是,“超生罰款”的對象變成了生育三胎及以上多孩的人群。
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獲延長生育假等福利
修正案草案規定,根據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新形勢,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規定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
修正法草案規定,根據生育政策調整,配套推進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刪除夫妻應當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等帶有強制服務色彩的內容,規定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
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及代孕
草案還新增加了對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規范要求,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都被禁止,還嚴令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禁止代孕也從過去的規章制度升級為法律條文。
如果違反這些規定,至少要罰款1萬元,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相關人士解釋,禁止代孕是出于身心健康、倫理方面的考慮,除此之外也是為了避免多胎問題。
草案嚴令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