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而肇事司機逃逸的,辦理申請有沒有不同?
答:與辦理一般工傷事故的工傷認定手續是一樣的,由企業到勞動行政部門申報;企業未按前款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因車禍提出工傷認定的,需要哪些材料?
張大業是在2004年1月26日下班途中(每天都走同樣的往返路程)發生車禍,造成左腿骨折。他的上下班路程比較遠,而且肇事車輛逃逸。
問:去勞動部門做認定是否還需要其他材料?
答: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屬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當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證明(包括肇事車輛逃逸的)。
3、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嗎?
答: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朱大媽這種情況應當首先向企業所在區縣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認定為工傷后,向所在區縣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鑒定申請,進行傷殘等級鑒定。
4、未上“三險”的職工加班回家路上遇車禍,能算工傷嗎?
王先生在一家國有企業工作了8年,但是公司一直沒有給他上“三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他在星期天加班回家的路上,發生了車禍,造成右手粉碎性骨折及大腿骨折,在999急救中心住了一個月。
問:王先生算不算工傷?公司應不應給他報銷有關醫療費用?王先生應該怎么做才能享受到相應的工傷待遇?
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該認定為工傷。王先生發生車禍應該認定為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由于王先生所在的公司沒有給王先生上工傷保險,因此王先生住院治療的所有醫療費都應該由單位報銷。 王先生首先應該去勞動部門認定工傷,然后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在病情相對穩定后,應該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如果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5、違章造成交通事故的能認定為工傷嗎?
小張是一家企業的會計,2004年3月5日是星期五,又是他女朋友的生日,一下班他就飛快的騎著自行車往家趕,眼看著路上堵車,小張一時性急走近路逆行,迎面開來一輛大卡車,小張躲閃不及被撞成重傷,事后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在小張。單位認為由于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在小張,因此不能給他認定為工傷。小張對此不服。
問:單位說得對嗎?小張發生的交通事故可以認定為工傷嗎?
答:單位說的不對,他們依據的是《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以前的舊規定,這些舊規定已經廢止。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不管小張有沒有責任,只要是下班路上、上下班途中發生的機動車輛的交通事故都屬于工傷保險認定的范圍。
6、乘坐單位車輛外出工作時遇交通事故,單位應負什么責任?
衛峰乘坐單位車輛外出工作,因司機違章造成翻車,致使其九級傷殘。單位一直隱瞞事件真相,沒有辦理相關工傷認定手續。
問:單位應負什么責任?衛峰應得到什么待遇?
答:工傷屬于無責任賠償,因此無論造成工傷的責任方是屬于單位還是個人,都不以責任論處。單位應該辦理有關工傷認定手續,在勞動部門認定后,單位應該負責落實衛峰的有關工傷待遇。只要認定為工傷,衛峰就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7、出租車司機遇到交通事故能享受工傷待遇嗎?
洪林是北京的一位出租車司機,他于2003年12月30日遇到交通事故,造成腰椎骨折,并在積水潭醫院做了手術。公司說他不享受工傷待遇,因為他的事故發生在2003年,公司也沒有給司機上保險,由于他家在郊區農村,生活困難,目前面臨求助無門的困境中。
他的家人問:他的公司對他的住院治療等費用應否給予援助?公司或者社會對他應承擔什么樣的保障?
答:如果他是在工作中遇到交通事故,應認定為工傷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他的公司應承擔他的住院治療等費用。單位如不為其申報工傷,職工個人或親屬在一年之內可以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申報工傷。并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8、出租車司機工作時遇車禍身亡,能認定為工傷嗎?
張濤是出租車司機,與出租公司簽訂承包經營合同;每月交車輛折舊費、經營權使用費、管理費等;出租公司負責營運管理,負責辦理各種營運手續、年檢手續、換證換照手續、領發養路費等各種票證,負責辦理保險、協助事故處理等等。2003年2月,張濤載客出車時發生車禍,當場死亡。
問:這種情況能否算工傷?
答:應該認定為工傷。如果出租公司沒有及時為其申請認定工傷的話,張濤的親屬應該在2004年2月份前向公司注冊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認定申請,由具體受理部門進行認定。只要完成了工傷認定,張濤的直系親屬將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如果公司沒有為其辦理工傷保險,上述費用將由公司承擔)。
9、員工出差回單位時被車撞傷,可享受哪些工傷待遇?
張巨是某公司的辦公室主任兼管人事工作。該公司一員工在出差回單位途中被車撞傷,經交警部門鑒定,肇事車司機應承擔主要責任。現在有下列問題他不明白,特向律師請教:
(1)該員工的情況能否申請認定工傷?
(2)若可以認定為工傷,則該員工的停工留薪待遇是從發生交通事故之日立即開始執行還是在被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后才執行?
(3)若發生交通事故的員工的停工留薪待遇若從被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后才執行,則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后被認定工傷之前這段時間內,用工單位能不能根據該員工是否履行相關病假申請手續而對此類員工的缺勤情況區別處理,即對那些辦過病假手續的等待進行工傷認定的員工的缺勤按照病假處理并執行病假工資待遇,而對那些未辦理病假手續的等待工傷認定結果的員工的缺勤按照曠工處理?
(4)遭遇交通事故導致工傷的員工能享受哪些工傷保險待遇,這些待遇中哪些部分需要用人單位支付,哪些部分可從社會保險基金中支付?
答:(1)該職工的工傷可以申請認定工傷。
(2)停工留薪待遇是從發生交通事故之日開始執行。
(3)都應該辦理相關的請假手續。
(4)可以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醫藥費報銷、停工留薪待遇等工傷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醫藥費報銷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其余工傷待遇應由企業支付。
10、因公外出途中發生意外事故應認定為工傷嗎?
2004年3月28日,沙塵天氣再次席卷了華北大部分地區,局部地區風力達6~7級。就在當日,化肥廠勞資處辦事員程林騎摩托車冒著風沙前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業務,途經平安路時,風力加大,樹枝在風中呼呼作響,突然直徑30余厘米的樹枝被折斷,恰巧砸在路過的程林身上,立即人倒車翻,肩部被樹枝砸傷,腳踝部被車壓傷。經醫院診斷,程林右腳踝骨骨折,需進行住院治療。本人提出了工傷待遇申請,經單位研究同意上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處調查核實,予以認定為工傷。
問:因公外出途中發生意外事故能否認定為工傷?
答:《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公外出,由于工作原因遭受傷害,應認定為工傷。程林在平安路上受傷的遭遇,確實意外,而事出有因,他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業務是執行本職工作任務,在途中被樹枝砸傷,并非是個人因素造成的,應視為工作中負傷。其受傷理應由企業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經單位同意申報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是合理的,認定工傷結論符合政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