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休產假時間是按月算還是按天算?
國家勞動法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個地區對產假都有自己的補充規定 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關規定) 勞動部還下發了一份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對女職工產假期間待遇以及適用范圍等問題更為詳細的解釋:
一 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另外,在這些規定的基礎上不同省市和地區對產假也有相關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