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最低工資標準上調100元
從德州市人社局獲悉,日前德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做出調整。從3月1日起,德州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200元調整為1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2元調整為13元,同時這也是最低檔工資標準。
從3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分別調整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分別調整為:16元、14.5元、13元,平均增幅7.41%。這是我省連續6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連續17年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對于提高低工資職工的收入,引導企業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我市一直執行最低檔工資標準,即調整后月最低工資1300元,小時最低工資 13元。據介紹,從 2010年至今,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漲了700元。
據了解,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另外,最低工資標準是少數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連續3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作為正常的工資支付標準。用人單位需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應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