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征收方法的規(guī)定:
(一)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jù)其全年經(jīng)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yè)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fā)放的一次性獎金。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jù)考核情況兌現(xiàn)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二)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fā)放時代扣代繳: 1. 先將雇員當月內(nèi)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稅法規(guī)定的適用稅率;然后以其商數(shù)及適用稅率計算出應納稅額后,再乘以12個月,即為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應納稅額。除上述計算方法外,也可以按照本規(guī)定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計算方法,直接計算應納稅額。 2. 如果在發(fā)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標準,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標準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
(三)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四)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xiàn)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前段時間網(wǎng)上傳的【47】號公告年終獎個人所得稅新計算方法,經(jīng)國家稅務總局聲明澄清【47】號公告系偽造,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率與計算方法沒有改變。下面就是現(xiàn)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稅率及計算方法:
年終獎適用稅率標準表
應稅所得1 | 應稅所得2 | 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shù) | 級數(shù) |
0-1500 | 0 | 3% | 0 | 1 |
1500-4500 | 1500 | 10% | 105 | 2 |
4500-9000 | 4500 | 20% | 555 | 3 |
9000-35000 | 9000 | 25% | 1005 | 4 |
35000-55000 | 35000 | 30% | 2755 | 5 |
55000-80000 | 55000 | 35% | 5505 | 6 |
80000- | 80000 | 45% | 13505 | 7 |
年終獎個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具體來講,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新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繳義務人申報入庫,均應適用原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舉例來看,韓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資收入3400元,當月又一次取得年終獎金24100元,其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韓先生因當月工資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獎金收入24100元補足其差額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個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分別為10%和105元。具體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年終獎個稅算法:針對工資薪金,當前我國采用超額累進稅率,為了方便計算,就轉(zhuǎn)化用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的簡化算法,目前的年終獎個稅計算方法是,先將年終獎除以12,以得出的商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再依據(jù)如下公式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年終獎個稅算法
以下只考慮年終獎當月工資足夠3500元的,不足3500元的,先補足3500元,然后用余額
年終獎 | 月平獎金 | 稅額 |
20000 | 1666.667 | 1895 |
18000 | 1500 | 5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