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是指出差期間因辦理公務而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公雜費等各項費用。差旅費是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的一項重要的經常性支出項目。差旅費中列支補助按人均100元1天標準以內。2023年杭州差旅費津貼報銷標準暫未公布,以下是最新的杭州差旅費報銷標準,僅供參考。
一、2023杭州差旅費津貼報銷標準
杭州市市級行政機關
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基本需要,按照勤儉節約、從緊必需的原則,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出差人員的住宿費除表列一、二類人員憑據按實報銷外,對其余人員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出差的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報銷。
第三條 工作人員出差的交通費和住宿費開支標準:
(一)乘坐車、船、飛機和住宿的等級標準(見下表)。
類
別 | 項目 等級 及 標準 職務 | 火車 | 輪船 | 飛機 | 其他交通工具 | 住宿費限額標準(元) |
一類 | 正副市長以及相當職務人員 | 按實 報銷 | 一等 艙位 | 一等 艙位 | 按實 報銷 | 按實 報銷 |
二類 | 正副局長以及相當職務人員 | 按實 報銷 | 二等 艙位 | 經濟 艙位 | 按實 報銷 | 按實 報銷 |
三類 | 其余人員 | 按實 報銷(軟臥除外) | 三等 艙位 | 經濟 艙位 | 按實 報銷 | 市外150 市內120 |
(二)上述表列中: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市內、市外是指杭州地區內外。
第四條 交通費等開支標準
(一)正、副市長以及相當職務的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
行人員一人可以乘坐輪船一等艙位、飛機一等艙位(即公務艙位),住宿費按實報銷。
(二)出差人員乘飛機要從嚴控制,省內出差原則上不能乘
坐飛機,出差路途較遠或任務緊急的,經單位行政領導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第五條 雜費(包括市內交通費及通訊費等)開支標準
(一)工作人員到省外出差,雜費開支在每人每天15元的最
高限額內憑據報銷;到省內其他地區出差,在每人每天10元的最高限額內憑據報銷;到杭州市以內各縣(市)(含蕭山區、余杭區,但不含杭州蕭山國際機場,下同)出差,在每人每人5元的最高限額內憑據報銷。對出差人員經批準乘坐飛機的,其乘坐往返機場的民航專線客車費用,可在以上限額之外再憑據按實報銷。
(二)工作人員離開工作單位所在地到基層單位實(見)習、到外地掛職鍛煉或支援工作以及參加市內、外會議期間和各種培訓學習班期間,不實行雜費報銷方法。
(三)雜費可含出租車費,并以住宿費票據為憑,按出差自然天數計算報銷。自帶交通工具或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不再報銷市內交通費。
第六條 第六條 住宿費開支辦法
(一)出差人員住宿費(同一次出差可按平均每天住宿費計算)在規定的限額標準內憑據按實報銷。實際住宿費超過規定限額標準的部分,個人自負30%。
(二)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票據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第七條 第七條 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
(一)工作人員出差的伙食補助費,以住宿費票據為憑,按自
然天數計算,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省外為25元,省內其他地區為15元,杭州市以內各縣(市)為10元。無住宿費票據的不發伙食補助費。
(二)工作人員離開工作單位所在地到基層單位實(見)習、到外地掛職鍛煉或支援工作等,在基層單位或外地工作期間,每人每天伙食補助標準:省外為15元,省內其他地區為8元,杭州市以內各縣(市)為6元。休息天不作補助。
(三)為鼓勵出差人員乘坐火車,不乘飛機,以節約開支,并鑒于在途期間伙食費用較高等原因,在途期間,連續乘坐火車超過12小時的,可憑車票每滿12小時,加發25元伙食補助費。
(四)工作人員參加本系統和其他有關部門舉辦的短期(3個月以內)培訓班,培訓期間在培訓單位用餐的,每人每天伙食補助標準:省外15元,省內其他地區為10元,杭州市以內各縣(市)為8元。休息天不作補助。
培訓時間在3個月(不含3個月)以上的,伙食補助費按本款上述標準減半發給。
具有會議性質或伙食非自理的培訓班不發伙食補助費; 培訓班所在地人員不發伙食補助費。
第八條 工作人員參加各類會議(除洽談會、訂貨會外),會議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以及會議場租費、資料費、公雜費等原則上均應由主持召開會議的單位統一開支,參會人員應在會前咨詢、了解會議費用開支情況,對要與會人員分攤會議費的會議,可拒絕參加。
第九條 不脫產人員參加市級部門組織的活動,其活動期間由組織單位按每人每天30元計發誤工補助,伙食補助費和往返車船費比照工作人員辦理,已享受會議伙食補助者不再發給伙食補助費。參加各部門舉辦的與生產經營管理和分配有直接關系的各種專業性、技術性的培訓班、訓練班,不再發給誤工補助、伙食補助費、車船費等各種補貼。
第十條 工作人員調動工作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雜費等,按以上規定和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 第十一條 汽車駕駛員出車補助
(一)汽車駕駛員(不包括交通部門等實行行車補貼辦法的專
業駕駛員,下同)出差補助標準與一般工作人員相同。
(二)汽車駕駛員的其他各種補貼按月人均200元以內的標準
掌握,由市級各單位按照多勞多酬、拉開差距的原則自行制定補貼辦法和實施細則,并報市財局備案(納入會計集中結算的單位同時抄送市會計結算中心)。除此之外不再發放其他補貼。
第十二條 市級單位駐外地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實行出差伙食補助。本人工資執行杭州市工資及津補貼標準的,實行駐外補貼辦法,駐外補貼標準另行制定;經市人事局同意執行所在地工資及津補貼標準的,不發駐外補貼。
第十三條 下列情況的人員不能享受出差伙食補助
(一)已享受會議伙食補助者;
(二)調干待分配工作者;
(三)在所地在參加各種臨時辦公室、指揮部、領導小組等機
構工作者;
(四)已享受講課補貼、野外津貼和其他作業津貼者。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執行,杭財行(96)186號文件有關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同時廢止。市級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
各區、縣(市)可參照本規定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自行研究制定辦法,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二、差旅費報銷范圍
1、差旅費核算的內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費用支出,包括購買車、船、火車、飛機的票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況下,單位補助出差伙食費就不再報銷外地餐費了,或者報銷餐費就不再補助出差伙食費。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計入差旅費中,稅法上并沒有相關的文件規定。
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等。差旅費的證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差旅費中列支補助按人均100元1天標準以內。
三、差旅費報銷流程
1、出差人員填制差旅費報銷單--直屬上級審查 分管副院長核準 財務人員審核--出納結算付款。各分管領導應對差旅費報銷的真實性、合理性負全面責任。
2、財務人員、稽核人員、資金管理人員按規定對報銷手續、預算額度、票據合法性、真實性、出差標準進行審核并對此負責。
四、差旅費報銷注意事項
1、員工報銷時按財務部門規定填制報銷單據,附原始票據:包括出差申請、機票(明折明扣票)、火車票、汽車票、船票、住宿發票、會議通知、過路費、過橋費等 ,無本人姓名的原始發票須在背面簽名。
2、乘坐飛機的,訂票費、改簽費、退票費、往返機場的車費不予報銷。
3、出差補助天數=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發日期。
4、須按財務規定取得并填寫真實合法的憑證。對項目填寫不完整或字跡模糊不清的不予報銷;對涂改、偽造或變造原始票據、虛報出差天數的,不予報銷。
5、原始票據丟失、毀損的,當事人需作出詳細書面說明及需報銷單據明細項目、金額,經直屬上級與所在部門第一負責人簽批后,報學院、學校分管領導簽批報銷。
6、超標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費的報銷,按其應乘坐的交通工具類別計算報銷金額,超額部分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