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差旅費的管理,嚴格控制費用支出,達到節約高效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對公司差旅費報銷標準規定如下:
一、營銷及服務人員差旅費報銷標準:
公司各事業部及分(子)公司的營銷及服務人員出差的住宿費、伙食補貼、電話費、市內交通費(包括出租車票及票面上印有公交字樣的票據)等實行費用包干,具體標準為:
1、到某某市所屬某某區、某某區、某某區出差,不予補助;到某某市所屬其他縣、市出差,當天往返的,每人每天補助8元,如果住宿,每人每天包干費用45元;
2、某某省內其它地區出差,當天往返每人每天12元;某某省以外地區出差,當天往返的,每人每天補助15元,如果住宿,每人每天包干費用80元。
3、參加專業會議或由于工作需要隨身攜帶設備、資料超過15公斤的人員可乘市內出租車,寫明情況后由單位(部門)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助理批準,可酌情報銷。
4、各部門經理及副經理出差,可報銷往返車船票、機票及住宿費。出租車票由公司總經理簽字可報銷。住宿費每人每天150元,(超150元后按150元報,低于150元實報實銷)出差補貼每人每天25元。其他人員出差可乘坐火車、輪船三等艙位,經總經理特批可乘飛機普通艙位。
二、公司管理人員差旅費報銷標準
公司管理人員包括職能科室人員和各分(子)公司單位及事業部的管理人員。
1、出差住勤補助:到廊坊市所屬某某區、某某區、某某區出差,不予補助;到某某市所轄各縣、市出差,每人每天補助8元;到省內其他地區出差,每人每天補助12元;到省外出差,每人每天補助15元;到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和海南省出差,每人每天補助20元。
2、住宿費標準平均每人每天60元。出差人員市內正常交通費可酌情報銷。
3、公司總經理級領導、博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可乘火車軟席車、輪船二等艙位、飛機普通艙位,實報實銷。公司副總級人員費用標準可參照分(子)公司經理執行。其他工作人員出差可乘坐火車、輪船三等艙位,經分管領導特批可乘飛機普通艙位。
三、司機差旅費報銷標準
司機出差,實行費用包干。到某某市所屬廣某某、某某區、某某區出差,不予補助;到省內其他地區出差每人每天補助45元,到省外地區出差每人每天補助50元。所在部門要對出差人員的往返時間用派車單做好記錄,按實際出差天數計算差旅費;住宿費、市內交通費、電話費等其它費用不再報銷。
四、其他有關事項的規定
1、乘坐火車的補助。如果是普通硬座車,從晚上8:00——凌晨7:00之間連續乘車超過6小時(含6小時),可按票面金額的60%給予補助;如果乘坐新型空調硬座車,按票面金額的30%給予補助;無論臥鋪或硬座,凡購買直達目的地的聯票,每滿12小時加發20元伙食補助費。
2、公司所有人員出差電話費(含ic卡)不予報銷。出差中正常的傳真資料、郵寄物品、打字復印等費用可酌情核銷。
3、出差人員回公司后,必須在五日內到財務報銷,否則將不給予新增借款。借款后如果情況發生變化,借款事項不成立,應在3日內退回所借款項,否則不給予新增借款;備用金借款應嚴格控制在2千元以內,由分管領導(或子公司單位負責人)簽批,長期駐外人員按核定的定額備用金限額執行;嚴禁欠款或未報帳者以他人名義借款;營銷活動借款應注明事由按資金開支程序單獨簽批。
4、由于工作的臨時變動出現的正常車船票、機票退票,經單位(部門)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助理批準可報銷。丟失的票據(含車船票、機票)一概不報銷,補貼經共同出差的人員證明,經單位(部門)負責人簽字,可酌情支付。
5、單據粘貼需規范、統一,符合檔案管理要求。在相應位置應列明大寫金額,字跡清晰、規范,大小寫完整一致,不得涂改。
6、差旅費審批程序按《某某開發有限公司關于資金開支審批程序的規定》進行。將來若實行二級核算時,單位的審批人必須是核算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審批,可書面委托主持工作的領導審批,并將委托書轉相應的財務部門備案。簽批字跡要清晰,填寫位置要恰當。
7、參加會議必須憑會議出具的會議證明或會議邀請函實報實銷,已享受會議伙食補助費的不再享受會議期間的出差補助費。公司舉辦展示會,根據實際情況由公司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確定報銷標準。
8、其他費用(包括業務招待費、公關招標費等)應單獨審批報銷,不得與差旅費混在一起。
五、關于出差時間的計算:
(1)出發時間的計算: 12:00點(含12:00)以前出發算1天;
12:00——17:00(含17:00)出發算半天;
17:00以后出發當天無補助。
(2)返回時間的計算:12:00(含12:00)以前返回算半天;
12:00以后返回算1天
(3)出發時間及返回時間都以車、船、機票上所載時間作為依據。
六、對報銷票據的要求:
1、 車票:
1) 車票上出現單位蓋章或蓋章有效字樣時,必須加蓋出票單位印章方可報銷。印章不清晰,視同無印章不予報銷。
2) 所貼車票必須與差旅費報銷單上所填寫的起止日期、出差路線一致。如果所附車票沒有明確標明起止地點的,應自己寫上。
3) 對非同一次乘車卻出現票號相連的票的現象,將不予報銷;對于弄虛作假者,將給予票據金額兩倍的罰款。
2.發票:
1) 必須是印有“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正規發票,發票的戶名必須寫全稱。例如,“某某開發有限公司”不能簡寫為“某某房地產”或其它名稱。
2) 跨行業(住宿發票、餐飲發票、商業零售發票等)發票不可互相混用。
3) 發票金額(無論大寫、小寫)填寫有錯誤、描畫或涂改的,只能由發票的出具單位重新開具,而不能自己在原發票上進行更正。如果發票記載的其他內容確實有誤的,應當由發票的出具單位重新開具或進行更正,如果進行更正,開具單位還應當在更正處加蓋該單位的印章。
4) 收據分為行政事業性收據和非行政事業性收據。行政事業性收據可以作為報銷憑據。
七、本規定自 年 月 日起執行。
八、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財務部。